明确修宪“原则”:为新时代“根本大法”定界
01-13 07:52:32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消息,宪法修改乃是国之大事,而明确修宪“原则”,朝着依法修宪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报道,中央政治局12日召开会议,决定1月18日至19日召开十九届二中全会,修改宪法将成为全会的一个重要议题。在这次会议上,除了决定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请全会审议外,还确定了修改宪法的四个原则,即体现政治性、程序性、人民性和专业性。

法律是时代精神的产物。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从1988年到2004年,在改革开放的滚滚洪流中,我国先后通过四部修正案,对宪法作出了不同程度的“修缮”。

审视每一次宪法修改,无不浸染着时代的浓墨重彩。从明确“私营经济”地位作用,到取消“农村人民公社”,从写入“市场经济”,到抹去“计划经济”,从强调“依法治国”,到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等,在一次次修宪中,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国方略、经济制度、基层组织等相继作出调整,法律体系跟上了迅速更迭的时代步伐,又反推着国家和社会不断前行。

岁月荏苒。从2004年至今,14年已经过去。新时代历史方位的战略判断,执政党意志与国家立法的对接,让我们又一次站到了修改宪法的历史节点上。

宪法修改乃是国之大事。宪法位于国家金字塔法律体系的顶端,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和实施的根据,对这部“法律之母”的修改,必然带来其他法律的变更或废止,并对国家和社会诸领域造成影响,是以修宪必须慎之又慎。在修宪之前明确原则、严格“按图索骥”,方能未雨绸缪,最大程度减轻伴随修宪阵痛,最大限度发挥宪法作用。

要造就一部全民遵循的“根本大法”,修宪过程除了体现“政治性”、“人民性”,还要讲程序和专业,这是最基本的法治保证。

对于宪法的修改,只有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才能确保修宪内容的正当性,进而增强修宪内容的可接受性,为宪法的实施铺平道路。如果修宪置程序于不顾,宪法的权威性也将深受影响。

环顾全球,对于宪法的修改,世界各国多规定了较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程序。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繁琐而复杂的程序,也是对修宪者法治精神的检验与锤炼。

同样不可忽视的是,修宪也是一门精深的艺术。从中外经验看,倘若没有稳定而连续的宪法,就不可能有国家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否则,法律的权威性也注定难以体现。

鉴于“体现专业性”原则,“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既体现了对宪法法律发展规律的尊重,又保证了国家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亦与刚性宪法的世界潮流相契合。

明确修宪“原则”,朝着依法修宪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向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迈进的过程。在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持续强化民主法治意识,努力校正每一个动作,我们终将收获“一张写满人民权利的纸”。

原标题:明确修宪“原则”:为新时代“根本大法”定界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