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日前,“疑索酬不成摔死小狗”事件在网上引发众人关注。
1月12日上午9点58分,狗主人吴女士通过微博账号@Zero旦旦 称,成都龙泉警方12日凌晨找到捡狗人何女士,在派出所内双方见面,对方哭着对她道歉。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分局工作人员12日上午向南都记者证实了此事,但针对网上反映的“女孩讨要丢失爱狗未谈拢酬金,柯基狗疑被捡狗人丢下楼摔死”的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吴女士12日发布微博。
目前,吴女士提出何女士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要求,并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索要赔偿,不接受私了。
12日中午,封面新闻报道称,何女士方表示,此事不准备公开道歉,吴女士泄露了他们的个人隐私,要去法院起诉。
半月前,成都吴女士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得知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联系上捡狗人何女士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11日上午,吴女士再次到捡狗人家协商却被拒门外,此时屋内能听到狗狗叫声。最终,狗被发现在何女士楼下躺着,嘴角流血并抽搐,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
△吴女士与捡狗人的微信截图。
事件被广泛传播后,不少网友表达气愤情绪,开始对捡狗人何女士进行“人肉搜索”,在网上公开其个人信息、电话号码、所在公司信息及地址,有网友甚至在淘宝下单丧葬品邮寄过去。主持人兼演员杨迪也公开转发网友透露何女士个人信息的微博,并在评论区发布短信截图,表示自己已发送“希望同样的遭遇也发生在你身上”的短信给何女士。
△杨迪在微博下称已发短信给何女士。
关于这个事件,聚焦于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进行分析。
1、捡狗人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这个事件中,捡狗人何女士拒不交出并据此索要财物,已经涉嫌侵占罪。
拾取遗落物品拒绝归还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数额大的或触犯刑法;若数额较小,则也将被予以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鉴于爱犬系高空坠落而死,尚等待警方调查结论,如是捡拾人所为,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狗主人是否能索要赔偿?
周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事件中,捡拾人何女士拒不归还,未妥善照顾致使狗高空坠落而亡,即便无法确认其故意而为,但至少也是重大过失,狗主人有权索要赔偿。
3、网友“人肉搜索”的行为是否违法?
周浩: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手机信息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进而导致被“人肉搜索”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应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之外,还为“人肉搜索”、非法买卖、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入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说明。
这个事件中,网友可以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但通过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显然违法。此外,寄送丧葬品也是一种对他人的侮辱。
杨迪作为公众人物,公开转发含有当事人信息的微博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
原标题:“疑索酬不成摔死狗”当事人涉嫌侵占罪,网友人肉搜索寄花圈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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