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12月25日晚间,中兴通讯发布声明称,近日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中兴通讯被中建五局申请强制执行的事宜,系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的正常商业纠纷,并非失信被执行。
今天下午,新京报曾报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立案,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为3187.13万元。另据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显示,上述案件的申请人是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声明提到,自2008年起至今,中兴通讯与中建五局发生多起系列纠纷案件,相关进展均在公司半年报、年报中有详细的披露。此次被申请执行的案件是其中一起中建五局诉中兴通讯的案件,自2009年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做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工程款1449余万元人民币、对方的窝工损失286余万元人民币及利息等,同时判决中建五局返还中兴通讯保函2015万元人民币及利息。鉴于上述判决双方互负支付义务,且该案涉及的其他几起中止审理的案件在该案判决后重新恢复审理,公司与中建五局一直在就案件和解进行沟通,中建五局并未在判决生效后立即申请执行。
针对此案件的执行申请,中兴通讯已于2018年12月24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目前双方仍在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原标题:中兴通讯回应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属正常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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