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在铁矿扩建拆迁过程中,因为补偿方案没有谈妥,河北男子李志敏将铁矿手续不全等消息进行曝光,后铁矿同意付给李志敏90万元补偿款。原滦县警方以李志敏涉嫌敲诈勒索对其立案侦查,并将李志敏及其朋友刘秀丽抓获。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两人的辩护律师朱孝顶、徐昕处获悉,7月8日,河北迁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李志敏及刘秀丽无罪。法院认为,李志敏在网上发布铁矿相关消息的行为,目的是为了实现合法的民事权利,且发布的消息属实,其行为不能评价为敲诈勒索。
曾被判11年9个月 唐山中院撤销原审判决
今年53岁的李志敏是河北省滦州市西法宝村人。2015年4月,他被以“伙同他人刘秀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手段使对方陷入恐惧,索取公私财物90万元,并且李志敏有配偶,而与刘秀丽重婚”为由,被滦县警方刑事拘留。
后该案经历了一次发回重审、指定异地审理,三次延长审限。2016年5月,原河北滦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个月,以敲诈勒索罪、重婚罪判处刘秀丽有期徒刑5年9个月。两人均不服上诉到唐山中院。后唐山中院经过审理,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2017年7月,唐山中院作出管辖决定,将本案指定到迁安法院审理。
协议未谈妥后进行曝光
迁安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研山铁矿在滦县(现滦州市)响嘡镇扩建拆迁,其中包括李志敏及母亲刘某所在的西法宝村。按照拆迁方案,每处院套给108平方米安置楼房和部分拆迁补偿款。此次拆迁涉及到李志敏母亲的一处院套,李志敏当时向响嘡镇的干部提出要求,因他与弟弟想要两套72平米的安置楼房,多出来的平方米数按要求补齐差价款,之后好更好的分配。当时响嘡镇干部没有同意他的要求。李志敏因此和村干部产生了矛盾,兄弟二人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后李志敏得知司家营铁矿手续不全等消息,他便想把消息公布于众。后李志敏向媒体曝光了这几个消息。
2011年10月,主管研山铁矿外协工作的宁某受指派处理此事,宁某邀请李志敏的朋友和亲戚给李志敏作思想工作,后经多人多次说合,铁矿同意给付李志敏90万元,该款项从研山铁矿放在响嘡镇政府的拆迁预付款中支出,并由李志敏的朋友和亲戚分三次给付李志敏,每次30万元。后李志敏在协议上签字。
辩护律师:90万是补偿款 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庭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内容,李志敏称,他只是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在网上大量实名举报,引起了媒体报道。其维权转发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但从没有使用这些威胁恐吓他人,只是要求重新评估。他所得到的的90万元是政府、企业多次找中间人主动给的拆迁补偿款,不是他索要的,这些钱是应给的,没有任何危害后果,他没有犯罪。
刘秀丽则称,她没有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她和李志敏的朋友都是中间人,是应他们的要求才参与进来的。她也不认为自己犯了重婚罪,李志敏的妻子没有控告过她,她只是男女作风问题,谈不上犯罪。
李志敏的辩护律师朱孝顶认为,李志敏的举报属实,其是被动接受谈判,而且谈判是完全公开进行的,多次谈判都是围绕拆迁补偿而开展的正常谈判,是达成一致后主动给予的拆迁补偿款,其所获得的补偿款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关于重婚罪,朱孝顶认为,李志敏与刘秀丽既没有婚姻登记,也没有声誉子女,也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李志敏的妻子也没有控告报案。
刘秀丽的辩护律师徐昕认为,李志敏的举报是真实的,研山铁矿、镇政府、村干部主动找李志敏谈判,是公开的、多方参与的多次谈判,最终和解,90万元是合理的拆迁补偿款。刘秀丽很早就离婚了,她认识李志敏是抱着谈恋爱的态度,后来才知道李志敏没有离婚,她没有和李志敏公然同居,也没有生孩子,李志敏的妻子也没有控告。
发布消息属实不能评价为敲诈勒索 法院判决两人无罪
迁安法院认为,李志敏因其母亲房屋拆迁与研山铁矿发生争议,在争议的协调解决过程中,李志敏向研山铁矿提出给付补偿费的要求,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基础,属于主张自己民事权利的合法行为,李志敏在网上发布司家营研山铁矿消息的行为,目的是为实现其合法的民事权利,且其发布的消息属实,因此该行为不能评价为敲诈勒索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李志敏构成敲诈勒索罪,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刘秀丽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以李志敏构成犯罪为前提,因此刘秀丽的行为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关于重婚罪,因侦查机关没有对两被告人刑事立案,所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两人不构成重婚罪。
迁安法院最终判决李志敏、刘秀丽两人无罪。
原标题:河北一男子被控敲诈重婚案:今日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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