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正文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竟给出两份判决,究竟哪份说了算?
11-14 19:45:14 来源: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消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每一份都会盖有带着国徽的公章。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的印章制式、裁判文书的格式也有着精确到毫米的规定。而近日,大连听众董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他和妻子卷入了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他们作为借款人2015年被告到法院。收到法院判决书之后,他们陆续履行了法定义务,但迟至4年后的2019年6月才得知,同一场诉讼,法院还作出了另一份不同版本的判决。按照这份判决,他们的欠款,至今还差了好几百万元。

今年8月1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其中称,涉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实存在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那么,同一个案件,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鸳鸯判决”?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夫妻因借贷被告,房屋财产被查封

董治洪: “中山法院判出这个案子,一个案号,一个法官,现在出现两个判决书,到底以哪个为准?现在我也不知道该以哪个为准。”

董治洪在大连市做了多年的建筑生意,他的困惑要从2014年前后的多次民间借贷说起。董治洪多年前认识当地一个叫白长庆的人。

董治洪: “多年不见他了,后来在市里遇到他,我说你现在干什么?他说‘我现在放贷,你要是用钱的话,我有’,说利息低。”

此后,因为生意上急用钱,董治洪和妻子王艳在2014年之前,从白长庆处先后借了几笔钱,都按期归还,董治洪觉得,双方合作得很愉快。随后在2014年前半年,董治洪两口子又分三次从白长庆处总共借了570万。最后一笔借款发生在2014年6月30日。

王艳从中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复印的起诉状显示,在最后一笔借款发生十天之后,白长庆就要求董治洪一方归还这570万的本金和利息。董治洪的妻子王艳说,2015年8月,在他们知道被起诉之前,就向白长庆多次表达过还款意愿。

董治洪:“他说董总我不着急要钱,你有钱先给我两个零花,你有房子或者有东西你就给我东西,完了我就领他去看房子,用房来抵这一笔债,他看完房之后就上法院起诉。”

2015年7月16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白长庆诉董治洪、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第二天,白长庆以董治洪一方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可能为由,就被告名下价值五百万元的房产,向中山区法院申请财产保全。20天之后,被告收到了起诉状。2015年10月10日,被告败诉。在诉讼和执行过程当中,白长庆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董治洪一方名下的多套房产和车辆。

董治洪:“后边他就执行给我查封了一千好几百万的财产,现在真正要合起来要2000多万。”

2015年11月,王艳收到了这份判决书原件,并照此履行判决义务

法院判决竟有两个版本,还款金额相差上百万

王艳认为,他们按法院的判决书,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陆续基本还清欠白长庆的570万本金、利息及违约金。今年6月,王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名下财产的查封。

王艳:“今年6月份,我本以为已经还他700多万,已经按照我手中这个判决还够了,我去法院要求把查封我的房子解封,法院说没还够。我就问他要文书,法院就把查封我这几份裁定给我了。”

就在法院给王艳的这几份文书当中,王艳看到了一份判决书。

王艳:“我一看这判决书,字数比我(手里的判决书)多,我想这也不可能出错。我回家一看,的确我那就两项(判决内容),他那就三项,这就出现差错了。”

记者:“这两份判决差别在哪?”

王艳:“这两个是同一天出来的判决书,利息差得太多了,另一份判决里有个第三项,里边有银行利息和违约金,算到现在能滚出来接近400万。和我这个(判决)利息能差出来300多万。”

自认为已经履行完法院判决的义务之后,今年6月,王艳才知道这场纠纷在四年之前,还存在另一个不同版本的判决书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场纠纷的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其中一份盖有中山区人民法院公章的原件,另一份则盖有中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公章的判决书复印件。这两个版本的判决书,案号、审判人员、判决日期等绝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而关于违约金的标准以及具体的判决内容则有很大的出入。

原告白长庆什么时候知道此案存在两份判决?原告手里的判决又是哪个版本?昨天,中国之声记者联系该案原告白长庆,在记者拨通其电话并表明身份之后,白长庆挂断了电话。随后,记者又向其发短信表明采访意图,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白长庆的回复。

谁能给“鸳鸯”判决一个说法

董治洪说,为了“鸳鸯”判决的事,他和妻子王艳找过检察院、纪委,走过信访途径,但至今,包括中山区人民法院在内,没有任何一家就一案两判的事情,给过他们说法。

董治洪:“2019年5月份,又查封我们八套房,接着查封,现在也没有结论。我们就想法院给我们一个解释,查封我们房产的损失,我们找谁要?一个案子怎么能出现两判?法官是怎么判的?”

今年8月1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其中认为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今年8月1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其中称,涉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实存在错误,应当予以再审。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但是,处于同一个诉讼程序的同一个案件,中山区法院为何会在同一天作出这两个版本的判决书?昨天(13日)上午,中国之声记者来到中山区人民法院,向院方提出采访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了介绍信、采访函、记者证等相关材料。截至发稿前,还没有得到来自中山区法院方面的回应。

14日,大连中山区法院就中国之声报道的该院一桩民事纠纷作出两版“鸳鸯判”一事给出答复:该院定于12月17日再审开庭审理此案。至于为何会出现“一案两判”,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未作解释,称等再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一并公布。

原标题: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竟给出两份判决,究竟哪份说了算?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