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记者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称,作者署名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王国栋、金银墙发表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的论文《试论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几个问题》,和作者署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刘畅发表于同期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的论文《试论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若干问题》一文大面积雷同。
澎湃新闻比对发现,网友反映属实。上述两篇论文显示,王国栋、金银墙的论文收稿日期为2000年3月29日,刘畅的论文于2000年5月18日收稿。
近日,澎湃新闻致电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同一期刊物两篇文章出现雷同情况,有可能是印刷出现错误。该负责人表示,时间太过久远,当时负责的人都已调走或退休,会尽力了解一下当时的情况。
两篇论文雷同部分,两篇论文左下角为收稿日期。
比如王国栋、金银墙撰写的《试论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几个问题》一文第三节,“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中第二段写道,新合同法对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仍未作出明确的确定,由于认识和理解的不同,导致在民法理论界对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重大分歧。有的学者主张新合同法确立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学者主张新合同法确立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并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及理由。但是从合同责任的内容去分析,笔者认为,新合同法在确立合同责任归责原则上是采取了实事求是分别处理的方式。既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也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领域和阶段。从新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由于明确强调了当事人的过失是构成责任的条件,在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契约责任方面,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加以认定和处理,不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由于只规定了应存在违约的事实,未规定以当事人的过失为构成责任的条件,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加以认定和处理;而在合同无效责任方面,由于规定了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处理方式,事实上也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即在承担返还责任和返还不能情况下承担折价补偿责任时,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事实上反映着国家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从各国的立法情况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在坚持合同责任的客观性的同时,强调以主观过错为归责的基本标准,体现出法律对过错的否定,具有道德上的导引功能。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的则是严格责任原则,特别强调合同责任的客观性,体现出法律对合同严肃性的强烈维护,具有实用主义的浓厚色彩。如前所述,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兼顾了法律的道德导引作用和实际操作功能,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立法精神。
刘畅撰写的《试论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若干问题》一文“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节中的第二段写道,新合同法对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未作出明确的确定。有的学者主张是过错责任原则;有的学者主张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并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及理由。但是从合同责任的内容去分析,笔者认为,新合同法在确立合同责任归责原则上既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也采用了严格责任原则。二者分别适用于不同的合同领域和阶段。从新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中可以看出,由于明确强调了当事人的过失是构成责任的条件,在缔约过失责任和后契约贵任方面,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加以认定和处理,不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由于只规定了应存在违约的事实,未规定以当事人的过失为构成责任的条件,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加以认定和处理;而在合同无效责任方面,由于规定了不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处理方式,事实上也体现了两种归责原则,即在承担返还责任和返还不能情况下承担折价补偿责任时,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在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事实上反映着国家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从各国的立法情况看,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的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新合同法在不同的领域和不同阶段,采用了不同的合同归责原则,兼顾了法律的道德导引作用和实际操作功能,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立法精神。
对比可见,上述两段,除《试论新合同法关于合同责任的若干问题》一文有所删减外,其余完全一致。
原标题:黑龙江一刊物同一期两篇论文现雷同,回应:会了解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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