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消息,近日,陕西一公司基层员工上网讨说法:公司高管故意用烟头烫伤他的脸,他至今都没有得到公正的处理结果。22日上午,极目新闻联系上举报人刘先生。他说,这件事发生后,他夜不能寐,痛苦不堪。新年以后,当事高管高某亭和他联系,希望沟通化解,并称自己是酒后过激行为,不是故意的,他不能接受这个说法。22日,涉事公司回应极目新闻,高某亭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童德华表示,如果高某亭是过失用烟头烫伤刘某脸部行为,只有重伤才构成刑事责任,目前所见伤情只适合民事调解。但如果高某亭涉嫌故意伤害,司法机关可根据伤情鉴定结果进行处理,轻伤以下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及以上,则构成刑事犯罪。
原标题:陕西一高管用烟头烫伤下属脸,当事人已被免职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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