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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问题,最好的“神器”是法律
02-27 10:44:17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很多市民热衷的健身方式,而广场舞噪声扰民的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反广场舞神器”应运而生。生活中,除了广场舞噪声扰民问题,楼上楼下噪声问题也是影响邻里关系的重要因素,而震楼器便成了不少人的无奈选择。(2月26日《法治日报》)

许多人深受广场舞制造的噪声,楼上楼下的噪声之苦,无奈之下,求助于“神器”,这导致“反广场舞神器”“震楼神器”网上热卖,可噪声扰民问题能否靠“神器”解决?恐怕最终只能收获一地鸡毛,依然解决不了。

“神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谁也得不到好处。跳广场舞是文化娱乐生活活动,有利于健身,是好事,但如果不遵守相应制度造成了噪声污染,则好事变成了坏事,涉嫌违法。

今年6月5日即将施行的《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更明确规定,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同时,还增加了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可执法人员很难执行到位,多采取劝导的方式,并不能形成震慑效果。这也是广场舞噪声问题久治不愈的重要原因。许多人实在受不了广场舞制造的噪声,报过警,也协商过,均未能解决问题,最终求助于“神器”反击,却可能带来法律风险,一不小心,可能要付出法律代价。至于使用“震楼神器”,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也讨不到半点好处。况且,使用“震楼神器”涉嫌违法,这种设备的目的就是制造噪声、互相报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噪声扰民问题当然不能靠“神器”解决,最好的办法是严格遵守法律,执法到位,从现实来看,很难做到。因此,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不要觉得“法不责众”,不要觉得面对的是跳广场舞的老太太就“手软”,只要严格执法多了,自然形成震慑效果;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效果,可以深入到跳广场舞的老太太中宣传,可以用“同伴效应”进行宣传,讲清楚了违法的后果,老太太们会有所触动,不敢再以身试法;再次,需要帮助跳广场舞不制造噪声,招聘志愿者在公园建立“义务巡视员”及时提醒;最后需要各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做到执法常态化。至于邻居之间的噪声问题,同样需要建立“调解”委员会,执法人员也同样要严格执法。

“神器”热销的背后是老百姓的“无奈”,对此应该给予理解。噪声问题不是小问题,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情绪和健康,“神器”解决不了噪声问题,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作者 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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