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消息,凌晨看见对门的女子门虚掩着独自在家躺在床上,起了歹念的张某(化姓)溜进屋内对女子进行了侵犯。近日,因犯强奸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男子张某今年 46 岁,住在常州市金坛区某公寓楼内。2017 年 7 月初,也就是案发前一周多时间,张某楼道对门新搬进来一名 90 后女租客小玉(化名)。
事发当晚,小玉和朋友一起喝酒,喝了三四两白酒,还有几瓶啤酒。喝完酒已经是凌晨,小玉男朋友的朋友李某将她送回住处。因为醉得厉害,小玉回去的路上从乘坐的摩托车后座上摔了下来。回到住处门口,又摔了一次。据事后李某说,小玉回到住处后躺到床上,他就离开了。但李某出去后并没有把门关上。
没多久,躺在床上的小玉感觉到有人走进来两三次。醉得迷迷糊糊的小玉眼睛睁不开,身上也没有力气,刚开始她以为是男友过来了。不一会,小玉感觉到有人趴在自己身上,恍惚中小玉睁开眼发现对方是一名陌生男子,她拼尽力气推开对方。男子则落荒而逃。
小玉醒过来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打电话喊来朋友并报了警。
作案的张某被抓后交代称,案发当晚,他听到对门有吵闹声。小玉的朋友走了之后,张某发现小玉的门虚掩着。楼道里安装了感应灯,起了歹念的张某则蹑手蹑脚走进小玉房间内。监控显示,当晚凌晨 2:39 至 2:53,葛某先后几次出入自己、小玉的房间。2:46 分,张某第一次开小玉的门看了一下,到 47 分、49 分、51 分他先后三次进入小玉房间,并在 48 分、50 分、52 分离开。2:53 分,张某最后一次进入小玉房间,时间间隔 4 分多钟才出来。
2017 年 12 月,金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张某强奸一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进入小玉租住的公寓房内,利用小玉处于醉酒状态之机,违背其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张某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原标题:女子醉卧门没关,隔壁男子趁机入室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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