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消息,被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的“张志超案”,自2月8日山东高院决定再审至今已近6个月。8月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处获悉,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张志超代理律师李逊告诉记者,日前,山东高院法官电话通知了他延长审限的消息,但未具体说明延长审限的理由。
记者从李逊律师处了解到,这是该院第二次对此案延长审理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8月7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拨通了山东高院新闻发言人郑红军的电话,尝试对此消息进行核实,其表示“对具体情况不太清楚”,随即挂断了电话。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检方指控中,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李逊律师表示,案件被认定为强奸案,但受害者身上未提取到精液和其他身体物质。张志超前后9次询问笔录中口供不一致,供述不稳定,比如对受害者衣着就出现多次变化。此外,李逊认为张志超的作案时间和警方认定的犯罪现场存疑。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今年2月9日,山东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于2月8日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原标题:最高法指令再审“张志超案” 律师称山东高院通知再延长3个月审限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