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消息,北京青年报记者5月9日获悉,日前,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而被羁押近10年的河南农民张玉玺,收到了河南省商丘市夏邑县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款121万元。张玉玺表示对这个结果基本满意,他打算用这笔钱为孩子买房付个首付。
夏邑县法院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该决定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法院依法与张玉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法院向张玉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955872.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4127.8元,张玉玺不再主张其他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二审发回重审后,夏邑县人民法院判决张玉玺无罪,该判决现已生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本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张玉玺被押3357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8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每日284.74元的赔偿标准计算,法院应支付张玉玺人身自由赔偿金955872.2元。张玉玺被长期羁押,其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遭受严重影响,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对于这个赔偿结果,张玉玺表示基本满意,他不会再向上级法院申请了,张玉玺说,由于在老家已经没有房子住,他打算用这笔赔偿款给孩子在郑州买房子,先付个首付。
案件回顾
涉故意杀害致死 曾被取保候审18年
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场邻里纠纷,后邻居张超明死亡。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张玉玺被羁押近10年。案发近9年后,法院认定了真凶,张玉玺后被取保候审。
根据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7月3日上午,张玉玺因纠纷与本村村民张公社发生口角、厮打,继而引起双方亲属多人参加厮打。在殴斗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公社之父张超明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夏邑县法院经审理于1997年5月19日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张玉玺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张玉玺提出上诉。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参与殴斗的张玉玺之弟张胜利、张叶被抓获归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28日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并建议与张胜利、张叶并案审理。
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胜利持木棍将张超明殴打致死,张叶将张公社殴打致轻伤,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十三年、张叶有期徒刑三年。
然而,在本案被商丘中院发回重审后,被告人张玉玺仍被羁押于夏邑县看守所,2001年9月11日才被夏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1月29日上午,夏邑县法院对张玉玺案作出无罪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没有能够证实张玉玺持铁叉致死张超明的客观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宣告被告人张玉玺无罪。
原标题:Qnews|河南张玉玺拿到121万元国家赔偿款 曾被羁押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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