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的龙光玖云著项目3号楼楼顶违法建设游泳池及配套设施,被主管部门处以228万元的罚款,并责令自行拆除。报道发出后,在网络上引起广泛讨论。
“228万元罚款的依据是什么?”“已经建好的游泳池拆除是否会造成浪费?”11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网友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会上,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刘茂介绍,该楼顶违建为今年6月,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通过无人机影像比对系统发现经核查,该游泳池及配套设施均不在市规自局坪山管理局审批通过的项目设计方案范围内,也不在住建部门审批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内,属于典型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龙光玖云著项目楼顶游泳池及配套设施严重违反了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罚”,应当予以拆除,并处罚款。“调查期间,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骏腾置业有限公司自始自终拒绝提交设计图纸,拒绝提供工程款银行流水等情况。我们不得不邀请第三方机构对该工程造价等情况进行评估。”刘茂介绍,涉事两家公司违建情节严重,经过研究,最终决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两家涉事公司限期自行拆除游泳池及配套设施,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等额的罚款人民币228万余元。
对于网友所称“已经建好的游泳池被拆除会否造成资源浪费”一事,刘茂回复称,这个游泳池无规划无图纸无报建,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违建,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此外,建设过程中,该工程没有监理,也没有验收,会对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土地规划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对该违建进行拆除,是依据法律作出的决定。所谓的经济损失,也是违法行为人违法的后果。如果将此违法游泳池保留下来,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将会在社会上形成不好的行为示范。
原标题:深圳一楼盘楼顶违建泳池被罚228万责令拆除,部门详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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