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3)日早晨8点至9点,沙坪坝大学城隧道发生堵车,不少上班族发现,隧道双向都发生了拥堵,这是并不常见的事。巡逻民警发现,这是因为隧道双向都发生了追尾的交通事故,事故原因几乎相同,而引发拥堵的原因也相同,老司机稍不注意也会犯,这是怎么回事呢?
双向隧道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昨天早上8点过,沙坪坝110快处队民警巡逻至内环高速往大学城方向隧道附近时,发现前方异常拥堵,民警立即下车步行向前查明情况,发现三辆轿车在隧道入口前方左侧道路上发生相互追尾的事故。
经民警询问,前车司机称,自己驾车行驶到该隧道前方时,因为是第一次驾车走大学城隧道,担心进隧道后视线不好便踩了一脚刹车减速,谁知刚一减速就被后方的车撞了。最后面那辆白色轿车车速太快,追尾了中间的棕色轿车,然后惯性又导致棕色轿车再追尾前面的这辆白色轿车,其中前车的后保险杠和中间棕色轿车的前保险杠受损严重,三车均不同程度受损,好在事故并无造成人员受伤。随后,民警带领这三辆车离开事发现场,到附近的内环快速路交巡警大队调解。
可就在民警送走了这三辆车后,准备从大学城返回沙坪坝城区,就在快进入大学城隧道时,又发现前方堵车了,民警继续驾车缓慢前行了几百米后,发现原来是在隧道里发生了一起五辆轿车相互追尾的交通事故,由于事故车辆在隧道内挤压,造成后方车辆拥堵成了一条长龙。
最后那辆轿车的驾驶员称,刚才自己驾车驶进隧道后,因为车速较快,距离前车又较近,等行驶了一段距离后突然发现前车减速慢了下来时,这时再想减速已经来不及了,然后一下就撞了上去。被追尾的前面一辆轿车,因为惯性又追尾前面的其它轿车,由此造成了五辆连环相撞,最后两辆轿车受损较严重,另外的三辆车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事故原因都是同一个
△事故现场
据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两起车祸都发生在早高峰时段,使得昨天早上8点至9点左右,大学城隧道双向交通拥堵严重。
但两起交通事故的出事原因,以及造成拥堵的原因却一模一样。
民警在现场简单询问得知,两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车辆在进入隧道时,后车车速过快,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而造成的。
而导致交通拥堵的原因,则是司机们在发生事故后,并没有拍照取证,快速撤离现场,而是停下车争论到底是谁的责任。“两起事故中,后车驾驶员都表示非常委屈,坚持认为事故是因为前车的驾驶员突然刹车减速造成的。”其实,在两起追尾事故受损的8辆轿车,除了两辆损坏稍微严重,需要拖车拖离外,其他车都是轻微受损。“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司机应拍照取证后快速撤离现场,再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如果事故造成车辆受损无法驶离的,应立即报警并等待救援。简易程序不仅节省车主时间,也会减轻由此造成的交通拥堵。”
在高速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财产损失轻微,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车辆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以外的安全区域,并迅速拨打电话报警。
小车祸应“先撤场再协商”
据交巡警介绍,主城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九成左右是车辆之间发生小擦挂、小碰撞等财产损失较小的事故。而这些事故发生后,很多驾驶人没有按法律法规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继而引发交通大堵塞。
根据重庆市在2008年起施行的《关于主城区实行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和理赔处理的通告》,每日7时至21时,在主城区道路发生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辆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并在24小时内到理赔服务中心申请理赔处理。对于轻微事故不撤离的情况,交巡警将对当事人做出200元罚款,并可暂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阻碍交巡警依法撤除现场的,最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中,关于“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的内容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根据新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如车辆可以移动,且不涉及无证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员、机动车无号牌或使用伪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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