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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推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破解“蓝领”居住难题
05-24 11:40:13 来源:北京日报

城市“蓝领”的居住难题如何破解?昨天下午,市住建委等部门正式就《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除了新建、配建两种方式外,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也可改建为这类集体宿舍。按要求,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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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居住人数不超8人

改建的集体宿舍需要满足哪些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改建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设计、建设、消防等建筑规范和标准,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

针对租赁市场中存在的“以租代售”“群租”等弊病,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诸多防范条款。比如,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租期方面,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将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哪些用工单位能够租这类集体宿舍?征求意见稿显示,用工单位须位于本市且在本市注册,所处行业符合本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此外,市住建委将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

卧室不得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居住使用、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与此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试行)》也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附件发布。记者注意到, 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

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

同样,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集体宿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体宿舍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性装修材料,建筑外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违建不得改为集体宿舍

《意见》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除了新建、配建之外,这次明确提出的“改建”,给不少率先迈出这步的酒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身份问题。魔方公寓华北分公司总经理桑旭家表示,在一些大城市尝试着利用这些闲置的房屋资源改建为集体宿舍,主要面向务工人员,很受市场欢迎,不但避免了房屋资源的闲置浪费,也有效解决了收入相对较低的务工人员的基本居住问题。“但是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在改造和经营过程中面临很多障碍、风险,成本很高。”

此外,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违法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不得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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