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庆 > 正文
欠款500多不算多?他因此上了“老赖”黑名单
07-26 16:06:2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日前,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布34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执行标的金额高的达到340多万元,金额最低的欠款却不到600元。

为几百元的事而上“老赖”名单,到底是怎么回事?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一安置房小区,两业主拒不缴物管费,被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院。今年3月18日开庭审理时,两名业主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故缺席审理。

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支付物业公司4年半的物业服务费526.96元,公共能源分摊费28元,合计554.96元;判决胡某某支付某物业公司4年半的物业服务费537.52元,公共能源分摊费28元,合计565.52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某、胡某某均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物业公司于今年5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依法向张某某、胡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高令、执行决定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二人均拒收且未到法院接受调查,亦未向小区物业公司履行义务。之后,该院又数次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二被执行人来院,二人均予以拒绝,且明确表示不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法院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后,二被执行人仍表示无论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均不愿意履行义务。

永川法院数次查询二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除涉案房产外,二被执行人无足额存款。因二案件标的均不足千元,不宜处置其房产,激化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

同时,二被执行人居住的小区系安置小区,业主需承担的物业服务费仅为0.1元每月每平方米,属收费标准较低的小区。

最终,两被执行人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其尽快来院履行义务。

案审法官颜家均告诉记者,积极应诉或者主动起诉,这一点非常重要。若业主不应诉,意味着其放弃了应诉答辩的权利;如果业主到庭参加诉讼,可以表明其诉求,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法官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厘清二者的法律关系。

他提醒,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业主应该按时缴纳物管费。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无特别约定的,物业公司只对公共部分进行管理,房屋专有部门由业主自己负责。如果业主因物业公司原因遭受财产损失,可主动起诉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

本周热榜

汽车

教育

美家

楼市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