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小陈只花2000元就买来一辆摩托车,可他第一天开车上路,就被拦了下来。经过民警调查,小陈竟然要面临五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连小陈自己都有点懵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贪便宜:第一天上路就被拘留
11月4日上午10点30分,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两路大队民警在机场路机场转盘北桥头执勤时,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驶来,摩托车在前方一台小车后方躲躲闪闪,行迹可疑,民警立刻上前将其拦下。
民警要求男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他支支吾吾地拿不出。在民警询问下,男子承认自己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悬挂车牌,民警立即将该车扣留,并将男子带回调查。
驾驶员姓陈,29岁,在渝中区工作。因工作需要,小陈花2000元在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买来一辆摩托车作为代步,购买时他知道该车没有车牌也没有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正规手续,但想着这辆车的价格已经低于市场价,就没在意。
小陈本打算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后再开车,但买了车后,他按捺不住自己高兴的心情,跃跃欲试。4日上午,小陈驾车经红锦大道、机场路往渝北空港行驶,当行驶至机场路机场转盘路段,看见前方有民警检查,立即躲在小车后方企图冲卡,结果还是被民警拦下当场查获。
随后,民警对小陈所驾摩托车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这辆摩托车属于被盗车辆!民警将这一情况告知小陈,小陈当时就懵了。接着,小陈协助民警找到摩托车修理店的店主胡某。
民警介绍,小陈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的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上机场快速路行驶,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驾驶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共五项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七条,警方对小陈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700元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目前,民警依法将小陈和摩托车修理店店主胡某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对该车来源进行详细调查。
图方便:出门一公里摩托车被扣
小陈为自己贪便宜而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同样因为图方便被罚的,还有家住渝北区茨竹镇的老赵。
54岁的茨竹镇人老赵持有摩托车驾驶证E证,他在当地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店。不久前,老赵在朋友手上花1000元买下一台二轮摩托车,该车已有一年多未审验,且未购买交强险。
老赵有一辆已经骑了5年准备报废的摩托车,为图方便,他便把该摩托车的车牌取下,直接挂在这辆刚买来的摩托车上。
8日下午4点过,老赵驾驶摩托车从茨竹镇往大面坡家中行驶去,刚驶出1公里,就被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拦下。经核查,老赵驾驶的摩托车与悬挂号牌所对应的登记的摩托车外形、颜色、车架号等均不相符,是套牌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民警对老赵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同时,摩托车被扣留,车牌被收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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