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商品房销售公开、公平、公正,陕西省公证协会日前制定并出台了《陕西省公证机构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对包括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做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全过程。
细则规定,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后,需查证拟进行销售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五证”,认为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细则要求,摇号过程中,公证机构需至少指派4名公证人员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电脑摇号软件需由公证机构或公证管理机构提供,摇号专用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不得安装摇号活动所需程序之外的其他程序;采用传统摇号,需至少有两台备选摇号器具。同时,公证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对摇号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
细则还明确,公证机构需在摇号前、摇号结束及选房结束后,对审核通过的意向登记购房人名单、摇号方案、摇号所使用的器具、电脑和选房结果等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证人员如发现在摇号、选房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公证,并向房管部门通报或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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