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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超时加班,开始就是进步
2022-05-09 14:20:39 来源:上游新闻

“每天不是在加班就是在工作。”在某顶级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于红发了一条朋友圈,配图是公司附近的地铁站,即便到了家,移动办公工具上的诸多事项,也让她有“我好像下班了,又好像没下班”的感觉。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公布了两起公司因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处罚的典型案例。除了北京,四川、山东、安徽、河南等多个省也开始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5月7日 《工人日报》)

我国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限有明确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为生产需要,也可适当超出这个工作时限;当然,超出的部分属于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加班与否,既要征得员工同意,且要足额发放加班费。但问题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根本不愿支付员工加班费,这就陷入了“既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境地。虽然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保护,一些用人单位却阳奉阴违:比如将底薪设得很低,员工只有靠加班才能拿到高薪;或者用绩效、考核、裁员等手段,变相胁迫员工加班;再比如用一些“加班是奋斗”等“毒鸡汤”来麻痹员工,等等。

一方面是严重的超时加班威胁着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另一方面,却鲜有劳动者据理力争,依法维权。劳动者之所以维权困难,一是他们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为保住工作和收入多选择“忍气吞声”;另外,加班时间的认定也存在不确定性,劳动者难以留存证据。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各界对超时加班危害认识的加强,公众要求惩治严重超时加班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正是基于此,数个省份才开展了整治超时加班的专项治理。治理之后,能有多大改观?依然是个未知数。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2起案例,两家用人单位因为无故延长劳动时间被罚,惩罚的标准是每人500元。此处罚额度已属于顶格处罚,不难看出,相比员工加班带来的利益,这点处罚可能对于企业来说只是“毛毛雨”,很难起到警示作用。

超时加班普遍存在,劳动者维权无力,处罚力度不够,这些都是整治超时加班中的无奈。但不管怎么说,能来一次专项治理,就是对超时加班旗帜鲜明地说“不”,就是一次进步。当然,我们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完善一些,超时加班的认定能更便捷一些,同时这样的专项治理能够常态化。唯有这样,才能让劳动者不再被超时加班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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