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发改委、工信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等五类产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暨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三部委拟于近期开展电动洗衣机、照明产品、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产品评选工作。除了对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在2015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三部委还将电动洗衣机与照明产品纳入了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评选范围。
细则修订 “领跑者”申请门槛提高
2015年11月,三部委发布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首批施行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家电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三部委最新发布的2017年修订版实施细则较2015年版本出现了多处变化,其中最为显著的是申请门槛的提高和量化评价指标的变化。根据新版细则的要求,申请能效“领跑者”的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和变频空调产品需要达到现行能效国家标准的能效1级,而2015年版本的申请门槛为能效2级。
新版细则的量化评价指标中,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也都得到了修订,评分因素包含三个: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其他绿色技术、企业创新和推广能力;分值分配为85分、5分、10分。
以电冰箱为例,在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指标中,能效水平占据80分的分值,包括变频技术、无功耗启动技术、智能信息化技术、真空绝热技术和LED照明技术在内的五项节能技术合计占4分,获得节能产品认证等三方认证的分值为1分;其他绿色技术包括环保和噪音两项评价因素,环保指标的考核要求为使用环保制冷剂和新型发泡材料;企业创新和推广能力主要考核企业的研发能力(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比销售额的值)、企业管理与创新能力(拥有技术发明专利及该类产品所应用技术是否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品质保障(获得ISO 10012、ISO 14001或ISO 50001等体系认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拥有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或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拥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推广服务能力(具备比较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产品承诺出货量)。
对于变频空调,其能效水平及节能技术评价指标中除了能效水平、节能技术和三方认证外这三项评价因素,还包含待机功耗评价因素,分值为1分。平板电视的其他绿色技术评价指标包含画质和音质两项评价因素,其中画质主要涉及产品的色域覆盖率和亮度水平可视角,而音质则考核产品的最小源电动势输出声压级。
在激励措施方面,新版细则与2015年版本相比变化不大,具体措施包括对于入选能效“领跑者”的产品给予名誉奖励和政策支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优先采购等。
新版细则有效期为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本细则同时废止。
洗衣机与照明产品首次纳入评选范围
三部委除了对2015年版本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还在能效“领跑者”实施范围中新增了洗衣机和照明产品。
洗衣机能效“领跑者”的申请范围为额定洗涤容量为13.0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额定洗涤容量为1.0kg及以下的洗衣机、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波轮式双桶洗衣机暂不纳入申请范围。
在洗衣机能效“领跑者”的量化评价指标中,能效水平不但考核产品的节能水平,还要考核节水水平,产品耗电量/洗涤容量与产品耗电量/洗涤容量各占40分;节能技术评价因素中还分别对波轮洗衣机和滚筒洗衣机的实际能效程序时间和含水率提出了考核要求。在其他绿色技术评价因素中,健康环保评价指标包括是否使用除菌技术、是否使用免清洗技术或筒清洁技术。
此外,细则中还对申请能效“领跑者”的产品做出了承诺出货量的要求,申请企业需承诺申请的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并且对于入选洗衣机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在目录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规格型号中国大陆境内出货量不少于1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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