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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男子卖47只鹦鹉判刑12年二审改缓刑:交易人工繁育保护动物正低调轻罪化
02-27 12:55:19 来源:上游新闻

因为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太平洋鹦鹉11只,并被查获拥有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其他种类鹦鹉36只,昆明人张冰(化名)从2019年4月开始就身陷囹圄。昆明市盘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冰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历山大鹦鹉。

作为近年来受到社会关注的涉动物犯罪案件,张冰一审获刑12年的消息再次受到法律界关注:交易人工饲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否应该按照野生动物的标准认定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继而重判?昆明中院2021年11月8日二审判决,在检方坚持认为应维持原判的情况下,改判张冰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月27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当事人张冰的代理律师、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明静处获悉,因昆明中院二审对张冰在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刑法》法定刑以下进行判刑,张冰一案的判决需要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目前最高法的核准裁定尚未下达。

“买卖几只鹦鹉就获刑十多年,比贪污几百万的判刑还重。”这是公众对于近年来多发的动物犯罪案件第一印象。

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加大对涉及野生动物犯罪的处罚力度是近年来生态文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虽然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进行买卖是否同样适用“野生动物”这一概念在法律界还存在较大争议,但对涉及野生动物的犯罪案件进行严惩也是必要的,“不能把涉及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和其他犯罪在量刑上进行简单的量刑比较,更为重要的是让公众知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

▲某网站公开展示的出售亚历山大鹦鹉的交易信息。

贩卖47只人工繁殖鹦鹉获刑12年

2020年9月29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冰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一审宣判。

盘龙区法院一审认定,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张冰同买家通过微信联系后,在张冰家中以2000元价格向买家出售了11只太平洋鹦鹉。司法鉴定显示,张冰出售的太平洋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保护物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9年4月22日,警方在被告人张冰昆明的家中将其抓获,并查获待售的鹦鹉208只。警方查获的208只鹦鹉中,有和尚鹦鹉4只、太阳锥尾鹦鹉3只、绿颊锥尾鹦鹉27只、灰头牡丹鹦鹉2只及其他不属于保护物种的鹦鹉172只。根据行政法规规定,张冰家中发现的和尚鹦鹉、太阳锥尾鹦鹉、绿颊锥尾鹦鹉及灰头牡丹鹦鹉均系列入CITES附录Ⅱ物种,加上早前售出的11只太平洋鹦鹉,张冰被警方确认共经手了47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鹦鹉。

作为一审法院,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张冰进行了重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万元。盘龙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冰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了2019年事发时《刑法》所规定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盘龙区法院同时认定张冰家中查获的鹦鹉尚未销售,构成了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作出如上判决。

张冰一方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当时获悉张冰的一审判决之后,只有坚决上诉的想法,12年有期徒刑对于任何人来说,都将是一段痛苦的回忆。张冰二审辩护律师肖明静的辩护意见认为,张冰经手的47只鹦鹉虽然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均为人工繁殖鹦鹉,“购买、出售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能等同于野生动物加以保护”,张冰法律意识淡薄犯罪,不能认识到出售人工养殖的鹦鹉构成犯罪,“一审法院对张冰量刑过重,明显罪责刑不相适应”,请求二审法院对张冰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张冰因为销售共计47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鹦鹉获刑12年,并非昆明市首例类似个案。张冰获刑4个月前的2020年5月,刚刚大学毕业的韩某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罪名同样也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韩某案件一审判决书证实,2019年3月13日,韩某某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人民币7600元的价格向河南商丘的刘某购买了绿颊锥尾鹦鹉25只、亚历山大鹦鹉2只准备贩卖,随后这27只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鹦鹉其中2只被售出,随即案发。2020年3月9日,已经大学毕业的韩某被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5月13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韩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21年11月,昆明中院改判张冰缓刑,该判决需最高法核准生效。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实刑12年改缓刑正报最高法核准

张冰贩卖鹦鹉获刑12年一案二审中,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一审时的公诉意见,认为盘龙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的刑罚“量刑适当”,建议“维持一审判决”。

2021年11月8日,昆明中院经过书面审理后二审宣判,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张冰十二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改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昆明中院二审改判的刑罚因为低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法定刑,这一判决还需要经过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生效。

昆明中院在二审判决中认定了张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47只的行为,确定了张冰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量刑部分,昆明中院首先认定张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但“鉴于涉案鹦鹉已全部追回,未被用于非法放生或者食用等非法目的,亦未造成动物死亡和疫病传播等危害后果,且张冰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综合全案因素,本院决定依法对张冰在法定刑以下减两档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并适用缓刑”,对一审法院盘龙区法院十二年有期徒刑的量刑进行了大幅度减刑改判。

昆明中院改判的涉及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并非张冰一案孤例。韩某贩卖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鹦鹉案件经昆明中院二审,法院以韩某非法收购、出售的鹦鹉全部被追回,“未造成涉案动物伤亡,且韩某某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由,撤销了原审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在法定刑以下改判为韩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1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中院的二审判决。

法律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昆明中院对于张冰改判缓刑,突破了张冰所涉及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定刑的量刑幅度,实际上让被告人免于入监服刑,程序上也要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这一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其他罪名上较为罕见。

▲2021年11月,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对刘某等3人非法交易费氏牡丹鹦鹉案绝对不起诉。图片来源/法治日报

类似轻判案增多但法律底线要坚守

从2018年深圳王鹏鹦鹉案开始,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因为饲养、收购、贩卖国家保护动物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有的案件当事人甚至被判处了十年以上较重刑罚,这些案件都被舆论高度关注。究其原因无非是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认为,买卖人工饲养的保护动物被判处的刑罚相较于部分情节恶劣的暴力犯罪重,不能体现出法律公平公正。

“这些年来朴素正义这个概念被屡屡提及,但朴素正义其实往往和立法本意相冲突。”四川某基层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李波(化名)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昆明中院对于张冰、韩某两人涉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改判,并不是因为法院被部分“鹦鹉不值得保护”的言论所影响,而是基于涉案的鹦鹉均为人工繁殖、鹦鹉未被用于非法放生、食用等非法目的和没有造成动物死亡和疫情传播等方面考虑,“假设昆明两起案件中涉案的全部都是从自然环境中捕获的野生鹦鹉,如果能够认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法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大概率事件。”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昆明中院合议庭在改判韩某非法买卖鹦鹉一案的判词中表示,因为“涉案鹦鹉的人工繁育技术较为成熟,种群数量相对较大,已达到近危和低危的状态”,所以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判刑。

昆明中院的这一裁判理由,和经过多次“鹦鹉案”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不谋而合”:多部门2020年12月18日公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从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物种的濒危程度、野外生存状况、人工繁育情况等8个方面,“综合评估案件社会危害性,作出妥当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上游新闻记者检索发现,2020年底多部门的司法解释公布后,全国多地检察院、法院在处理类似人工繁殖重点保护动物时,多选择了在法定刑以下进行了量刑。

2021年12月,广东省高院作出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该院同样以“涉案鹦鹉系人工繁育,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小于非法收购、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鹦鹉的行为”为由,在法定刑以下判处了一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层报最高法核准。2021年11月,徐州检方在处理三名被告人销售3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费氏鹦鹉的案件中,认为本可能判处重刑的三名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以绝对不起诉结案。

资深法律从业人士万淼焱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经过近年来多起“鹦鹉案”、“蟾蜍案”之后,无论是法院系统还是检察院系统在处理类似个案的时候,都更注意社会大众认知同司法原则相结合,“原本的司法解释没有区分野生和人工繁育保护动物的处理,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如果坚持对人工繁育、销售观赏性动物进行严格的司法处理,这样既不符合民众的朴素正义观,也不符合我国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从野外生态系统角度来说,没有造成直接损害,不能仅仅因为违反了行政法规定就动用刑法严惩。”

“生态文明水平不断提升,需要法治提供坚实的保障”,万淼焱想通过上游新闻提醒公众,应当充分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我国近年来通过修订《刑法》、出台司法解释等多种方式,加大了对于破坏生物多样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我希望能够明确规范人工养殖保护动物的行政规定和刑事打击原则,正确回应社会对于动植物资源的合理需求,在法治轨道上更好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之一。”

2月27日,张冰一方对记者表示,他们目前尚未拿到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决的核准裁定,“好事多磨,感谢各级法院公正审判、回应关切,还社会一个和谐、公平。”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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