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官员“双开”通报悄悄多了一项:忏悔录
01-25 10:27:34 来源:北京青年报-政知道

北京青年报-政知道微信公号消息,官员的“双开”通报,总是关注度很高。

1月23日,两名厅局级官员的“双开”通报登上了中央纪委网站。

被通报的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和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加顺,两人都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新鲜的是,本次通报除公布了苏利冕和何加顺的违纪问题及简历之外,还增加了两人的忏悔录内容。

通常,忏悔录会在中央纪委网站专栏、纪检监察报、检察日报、以及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将忏悔录进行归纳整理之后出版或内部发行的“反面教材”中。在违纪官员的问题通报中增加忏悔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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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官网截图

忏悔录内容首现违纪通报

违纪通报中的忏悔录,各位看着新鲜,但实际上,这可是纪检监察文书中的必备程序,是中央纪委执纪审查中的一个必经程序。

根据中央纪委的通报,苏利冕和何加顺的忏悔录写于干部审查、调查期间。你或许还记得,在《打铁还需自身硬》里有一个片段,在中央纪委对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吴天君进行执纪审查谈话时,谈话人员带着吴天君重温入党誓词、重读自己的入党志愿书,学习党章党规,再让他对照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进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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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二为吴天君

两人的忏悔录就与这个片段有关。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道,2017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有两条规定与忏悔录有关,

第三十条规定: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第三十八条规定:

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

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庄德水表示,在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之前,执纪审查中也有落马官员写忏悔材料,但不是必要程序,施行之后“写忏悔材料”变成了制度规定。此次浙江两位省管干部的违纪通报中附忏悔录,是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体现。

不断变化的违纪通报

这样“违纪通报+忏悔录”的形式会不会成为惯例?庄德水表示,“浙江开了一个好头,起到了示范作用,我们也呼吁以后公开党纪处分附忏悔录,能够成为‘标配’。”

事实上,在中央纪委网站上,关于落马贪官的党纪处分通报格式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

党纪处分通报总体来说包括三个部分,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以及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其中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在2017年6月之前,不管是中管干部还是省管干部,通报中大都只包括姓名和原职位。去年6月之后,处理决定这部分的后面多了被处分人的完整简历,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工作经历以及入党时间。中管干部的简历还注有信息来源,多数是被处分人原单位网站、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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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截图

对于违纪事实的表述也有很大变化。

像“利用职权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破坏金融系统政治生态和市场秩序”、“搞政治投机和政治攀附,政治品行败坏”这种表述在去年对中管干部的违纪通报中都是首次出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曾表示,这些单独针对某人的表述具体而个性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央纪委会对同类现象做出同样表述,经过一段时间后,中央就可以考虑将其中一些成熟、有规律性的表述纳入党内法规。

举个例子,2015年8月,在对江苏省委原常委赵少麟的党纪处分通报中,有一句“在党内搞团团伙伙”;2015年10月,在对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的党纪处分通报中,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范畴。“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也同样成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列出的违纪行为之一。

忏悔录有什么用?

忏悔录算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从2015年到2017年,十八届中央纪委的三次全会都有提及。2017年10月,在十八届中纪委向十九大的工作报告中,共5次提到了忏悔录或者忏悔材料,指出忏悔录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反映出审查对象思想转变过程,展现出我们党直面问题的勇气和自我净化的能力。

对于在职干部来说,忏悔录的主要作用就是“警示教育”。

庄德水告诉政知道,忏悔录是对腐败过程的描述,公开忏悔录可以用身边的人和事形成警示作用,让这些贪官现身说法,把自己腐败的心路历程向其他在职领导干部公开进行教育。现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都会把这种“反面教材”作为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

像上述两位浙江省管干部的忏悔录虽然经过删节,属于“精简的精简版”,但警示教育作用的部分还是呈现了出来。

对于这些落马贪官本身而言,一份态度诚恳、剖析问题深刻、交代问题全面的忏悔录也是很有用的。

在审理东风汽车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朱福寿严重违纪案时,综合考虑朱福寿在组织立案审查后真诚悔过、上交所有违纪所得、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等情况,对其做出了从轻处理,最终的处分结果是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

说个有意思的事情,在王洪钟的忏悔录结尾,有这么一句话,“在可能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干事的机会,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改正自己的过失。”

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的忏悔录中也有这么一句,“请司法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认真改造,洗心革面,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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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5日,纪检监察报刊登了原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简纯林的忏悔录,他也写道,“恳求组织给我一个立功赎罪的机会。”

也许写下这句话的时候他们都是真心的,但这种机会真的有么?

事实证明,不存在噻!

原标题:落马官员“双开”通报悄悄多了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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