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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化警方回应“13岁女童被强奸”:决定立案侦查
05-25 22:17:33 来源:上游新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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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安化公安 发布消息称,2018年4月28日,我局就城南派出所受理的一起幼女遭性侵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5月3日,报警人卢某家属不服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我局受理并立即开展复议相关工作。

经调查审核,我局认为涉案当事人李某不明知卢某不满14周岁的证据不充分,决定对卢某报警称遭性侵一事立案侦查。下步,我局将全面调查收集证据,尽快查清案件事实,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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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

湖南安化警方撤销“性侵幼女不立案”决定:认定主要事实不清

今年13周岁的芬芬(化名)。 视频截图

湖南安化“幼女被性侵未立案”一事,警方的复查有了进展。5月24日,安化县公安局作出刑事复议决定,撤销4月28日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我相信公安会公正地调查处理这个事。”5月24日晚,涉事女孩的父亲陆超(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女儿母亲已收到了警方最新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据受访律师介绍,警方撤销了此前的不予立案决定后,下一步应会作出立案决定并开展侦查。

13岁幼女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父亲称其有智障

此案发生在今年4月27日。据“北京时间”报道,益阳市安化县幼女芬芬(化名),被当地一名29岁的男子李某带到宾馆发生性行为,事后芬芬报警称被强奸,当地警方调查后不予立案。

安化县对此次报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是在报案的第二天的4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文号为“安公(城)不立字【2018】0018号”的《安化县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对于4月27日关于一男子涉嫌强奸的报案,安化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予立案。

接到报警的第二天,湖南安化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受访者供图

警方当时为什么不予立案?“北京时间”记者的采访录音中,安化县公安局法制办主任文某称,芬芬与李某属于网上“约炮”。“我们调查以后,发现那女孩没有满14周岁。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确实她自己愿意,也是强奸幼女。”文某说,“根据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女的不告诉他(年龄),而且这个女孩也长得比较成熟……通俗地讲,就是约炮。”

户籍信息显示,芬芬的出生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对此,芬芬父亲陆超也向澎湃新闻予以了证实。也就是说,至案发时,芬芬的年龄为13岁4个月。

“她脑子有些问题,有智障,不过没有去做过鉴定。”陆超说,女儿性格内向孤僻,2016年读小学五年级时辍学。

陆超是湖南岳阳市汩罗人,去年4月与芬芬母亲离婚。陆超说,芬芬的抚养权归其母亲,芬芬有时跟他在汩罗生活,有时随母在安化居住,“这次去安化才20多天,没想到就出了这种事。”

安化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陆超提出了复议申请。

警方复查后撤销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5月20日,湖南益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将开展相关复查工作。

“由市局法制部门牵头,刑侦、督察等相关警种参加的复查工作小组,立即赶赴安化全面进行复查。”益阳市公安局通报称,开展复查工作的同时,报请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和益阳市检察机关派员指导监督,复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5月24日,湖南安化县公安局撤销了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受访者供图

5月24日,芬芬家人告诉澎湃新闻,已收到安化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书。这份“安公(刑)刑复字【2018】0003号”刑事复议决定书,落款时间为5月24日。该决定书显示,安化县公安局决定撤销此前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经审查,认为原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

“公安局的人告诉我们,一定会秉公处理。”陆超说。

警方撤销原来不予立案的决定后,下一步会怎么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向澎湃新闻介绍,按照相关程序,警方下一步应会作出立案决定,然后开展侦查,“公安局的复议本身就是一个审查行为,应该是现有事实和证据达到了立案标准,所以才撤销了此前不予立案的决定书。”

来源:@安化公安、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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