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张黑洞照片,让视觉中国成为舆论热点。从给免费使用的黑洞照片明码标价,到被网友扒出网站定价售卖国旗、国徽等图片,视觉中国接连被共青团中央、新华社点名批评,天津市网信办也责令其全面彻底整改。这一事件发酵后,不少网友吐槽,一些单位和机构以保护之名实施著作权侵权,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骗、讹诈;有的还长期搞“钓鱼式维权”,动辄进行高价索赔。
视觉中国事件为何能成为舆论热点,这一事件又给主流媒体版权保护工作带来哪些启示?对此,记者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广播电视与新媒体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互联网视听产业的版权纠纷及其法律规制研究”主持人陈笑春。
谈视觉中国事件:借用“钓鱼式维权”来形容是比较形象的
主持人:您认为这一事件为何会迅速成为舆论热点?
陈笑春:从网友的反应来看,他们对部分版权代理机构的所谓商业模式非常不满。这些机构购买图片版权或者与版权人签订协议,然后将其投放到网络空间,并通过大数据技术有针对性地寻找图片使用者,进行选择性维权,直接提出较为高额的索赔要求。一些图片使用者,受形势所迫和这些机构签订年度合同,付出了大量成本,一些媒体、自媒体战战兢兢,不敢配图。
目前网络上将这种行为称为“钓鱼行为”,这个词来自美国司法实践中“钓鱼式执法”的刑法概念,虽然不能完全对应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为,但因为其行为都具有:引诱性的行为、具体的针对对象和明确的行为目的,所以我认为借用“钓鱼式维权”来形容这类不当的版权代理行为是比较形象的。
主持人:您怎么看待这种“钓鱼式维权”?
陈笑春:我们要注意到,一些版权代理机构将图片投放在网络空间时,甚至会故意投放在以“免费”为名的网站、APP上,部分自媒体和个人在使用图片的时候等于是无意识就做出了直接侵权行为,但这种侵权行为与这些代理机构的“引诱”是有关联的,因此这样做的机构有可能构成间接侵权行为,同样有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黑洞”照片的案例可以看到,版权代理机构存在将没有购买版权或者签订代理协议,甚至不属于版权客体的作品大手一挥,全部纳入到自己的“代理”作品范畴,实施了网络传播行为,有可能侵犯到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触犯其他的法律,比如,代理国旗、国徽的行为,就违反了《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谈主流媒体版权保护:对原创内容牢牢把握和深度开发很重要
主持人:您作为长期观察和研究互联网作品版权的学者,对重庆主流媒体的新闻版权保护方面有哪些了解?
陈笑春:近年来,重庆主流媒体在新闻版权保护上有了明显的进步。比如,重庆日报报业集团高度重视新闻版权工作, 把版权保护作为集团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战略,相关工作走在了全国同类媒体前列,并受到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的肯定。我觉得,可以这样归纳重报集团的版权保护工作,那就是“顶层制度设计主导”、“技术护航平台建设”和“探索合作开发模式”。在反侵权方面,重报集团将新闻版权保护纳入中央厨房“六大功能板块”,维权工作统一由版权保护部门和法务部门一体化跟进。在国家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项目“重报集团新闻内容生产及运营监管服务平台”上实现了“三维取证”,为反侵权固定了扎实的证据。在版权运营上心态开放,团队专业,在坚持与权威主流媒体新闻信息共享的同时,也通过运营实现版权内容以多种方式、在多个渠道的全面增值。
主持人:您认为这一事件对于主流媒体的版权保护工作有哪些启示?
陈笑春:网络环境产生的多渠道刺激了版权作品的大量生成,但就内容和质量来看,用户生成的内容(UGC)和专业媒体的内容(PGC)相比有很大的距离。包括主流媒体在内的专业媒体,一方面在优质内容生产上有优势,另一方面也给版权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在这个方面,上游新闻就率先做了一些很好的尝试。比如,上游新闻在版权集中保护、统一开发方面坚持不断探索、持续提高、有效保护,这有利于实现媒体的版权权益,更是为版权链条的开发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在媒体融合发展如火如荼的大背景下,主流媒体只有通过各种形式对原创内容的牢牢把握和深度开发,才能更加有利地占据新闻舆论主阵地,打造新兴主流媒体平台。
上游新闻记者 张军兴 邹飞 周本帅 李婉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