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小微企业、“双百”大型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可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单笔额度最高8000万元。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印发《重庆市市级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对申请对象、申请资金额度、申请流程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将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申请对象由原来的中小微企业,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时间由原来的最长7个工作日,延长至15个工作日。
“双百”大型民企可申请转贷资金
重庆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于2016年初设立,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的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负责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日常运行管理。
本次修改,扩大了支持企业的范围,不再仅限于中小微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双百”大型民营企业也纳入转贷应急周转金支持范围。
企业在向合作银行申请续贷的同时,可通过网络平台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合作银行对企业续贷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予以续贷和同意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审核通过后,送市级资金管理平台。核查确认后,市级资金管理平台由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作银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资金。
单笔额度最高8000万元
跟以往相比,除了支持范围扩大外,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额度也大幅提高,最初,中小微企业申请使用单笔转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半年后又提到2000万元内,而本次将单笔额度提高到不超过3000万元;而“双百”企业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单笔额度更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万元。
针对很多企业以公司法人或主要股东的名义申请贷款,用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此次还将借款主体为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纳入支持范围,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此前,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此次延长到15个工作日。资金占用费收取标准此前采用差别化方式收取,使用在3个工作日内的,按每天0.2‰收取;超过3工作日的,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收取。而此次统一调整为每个工作日0.2‰,有效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若15个工作日还不能完成续贷相关手续,合作银行应将转入的该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无条件退回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账户。
申请企业需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市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严重失信违法记录;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重庆市“双百”企业名单中的大型民营企业;
3、流动资金还贷存在暂时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并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企业项目贷款、表外业务融资等不得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企业申请的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控制在贷款到期金额或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金额(按就低原则执行)的90%以内,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
上游新闻记者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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