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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三成过户房产,这种骗局要小心
08-22 15:26:1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当自己要卖的二手房高于预期售价,多少会让人有些兴奋。可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下馅饼,在这之中,说不定就隐藏着骗局。2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渝中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丁某、蹇某、董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假装买房用来出租炒房,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以先期首付三成就要求业主过户房产,不仅支付余款时百般推脱,还把房产拿去抵押了。目前,李某已被抓捕归案,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赚钱套房产而演戏

李某今年37岁,四川荣县人,没有固定职业,2015年,他从四川老家来到重庆做生意。

由于生意没有起色,卡债越积越多,好几张银行卡都欠着钱。当年上半年,他想找朋友吴某借1万元钱还卡债,可但对方表示没钱,但提供了一个炒房赚钱的机会。

李某在与吴某等人见面后,便开始动起鬼脑筋。冒充“购房人”高价出资,以先期找董某等人高息借款支付首付30%房款给买房人,并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找贷款公司抵押房屋,用抵押的钱来支付剩余70%的房产。

李某的如意算盘打得响亮,但他也知道里面有风险,毕竟银行很有可能不会贷给他比房屋价值更高的钱,那么他就会还不上业主的房款。事实上,也正是如此。于是,他想到干脆就向董某他们借钱。


116万的房子只收回35万

2015年,被害人蒋蓉(化名)将儿子名下的一套房产挂上网卖,标价115万元。同年6月20日,和李某一起打算盘的董某给蒋某打电话,说自己是房屋中介,表示可以帮她卖出更高的价格,自己只收高出价格的50%佣金。得到同意后,董某找来李某,李某看房子前后不到5分钟,一口答应以116万元买下房屋。

不过,由于李某自称是生意人,经济实力强,他想要买房用来出租赚钱,可目前自己经营着娱乐场所,需要资金周转,只能先支付三成,也就是35万元。等房产过户后,剩余七成3个月还清,并表示只有过户拿到房产证后,才能去抵押贷款,再支付剩余尾款。这样的方式,蒋蓉有些担心。为了打消她的疑虑,董某提出,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去公证。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若不能按期缴付尾款,他们可以协助蒋蓉,自行将房子过户回来。

听到这些,蒋蓉认为,即使李某到期不能支付尾款,有公证作保障,也可以把房子过户回来,而且不用退首付款,不会有损失。于是答应董某去做公证,进行交易。

可事情并没按照董某承诺的发展。当年9月,到了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的时间。蒋蓉找到李某,李某却称自己没钱支付尾款了。原来,那套房子他只抵押到60万元。他要偿还35万元的首付款,连本带息还给垫资人后,还要支付抵押权人15%的高利息、董某的中介费等,到头来到手的钱所剩无几,有时候还会倒贴钱。“我也拿不出钱来还,已经快家破人亡了。”李某说。

以这样的方式,李某买了10套房。李某告诉检察官,他本来打算,如果最后还不上钱,他自己也没有出资,只要自己没有损失就行。哪知结果并非如此。


十套房子骗了600多万

收不到尾款的业主越来越多,李某意识到自己已经被业主盯上,于是换掉联系方式外逃。2016年2月29日,业主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他被列为网上追逃。此时的李某无路可走,他回到四川老家做着销售工作。今年6月27日,公安机关在四川荣县一销售门店将李某抓获。

近日,李某被渝中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告诉检察官,他的初衷只是想还卡债,得知有此门路还以为能大赚一笔,可到头来仍旧是亏了自己,还损害了卖房者的利益。

检察官介绍,这10套购房合同的总金额是960.8万元。李某实际支付的房款合计应该是315.7万元,至今未支付的房款应该有645.1万元。虽然通过房屋抵押的方式套现700多万,但由于利息太高,加上支付中介费、公证费、代办费等各种费用,李某不挣反亏。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未收全款勿过户,公证并非无风险

不少人都有买卖二手房的经历,如何让交易既安全又顺利,是买家卖家都尤为关注的问题。渝中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赖俊斌针对买卖二手房行为潜在的风险,给大家提个醒。

卖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控风险。在未收取房屋全款的情况下,无论对方如何花言巧语,都切忌过早将房屋过户给买房人。否则,一旦将房屋产权转移到买方,容易产生“钱房两空”的风险。

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务必清楚了解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证即无风险”的观念。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只是对买卖双方房屋买卖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具备强制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效力,无法规避类似于本案当中产生的风险。

与此同时,卖房者尽量要找信赖可靠的正规房产中介公司,不要轻信中介提出违反法律、违背常理的要求。买房者则要在发现自己被骗之后,及时报案,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实习生 谭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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