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索要感谢费?拾金不昧变了味
03-12 21:49:36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小罗和朋友在北滨路一家酒吧喝酒,不小心把自己的苹果7手机弄丢了。通过苹果手机内自带“找回”功能,小罗发现,自己被盗的手机,后来出现在了大坪的一家旅店里,但由于旅店房间太多,无法准确定位,小罗只好放弃了寻找。

可就在小罗打算放弃寻找手机时,一位陌生人打来了电话,说他捡到了手机,愿意归还给小罗。随后,双方加了微信,对方还拍了一段视频给小罗,证明小罗的手机确实在他手里。手机有了下落,小罗喜出望外。但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他有些气愤。对方要求小罗支付一定的感谢费,费用多少,由小罗自己定。

小罗觉得,人家捡到了手机,感谢一下是应该的,就提出给666元给对方,图个吉利;可对方却嫌少了,要价1200元;小罗还是一名正在上学的大学生,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还价800元;对方再还价999元。这样一番讨价还价后,小罗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拿回手机,安全起见,小罗表示,可以给一千元感谢费,但必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这样是为了防止到头来钱货两空;但对方却要求,必须先转账,后发货。

当着第1眼记者的面,小罗给对方打去了电话,电话里,对方要求必须先转账,否则就把小罗的手机扔了,随后匆匆挂断了电话。而再拨打对方手机,已经变成了关机。面对对方的态度,小罗心里既着急,又无奈,给对方转账吧,担心钱转过去,手机拿不回来,不答应对方的条件,又无法拿回手机。

对此,记者咨询了律师,按照法律法规,捡到别人财物,拒不归还的,属于非法侵占,是自诉类案件。小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手机号码,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然后,小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这种捡到他人财物,索要感谢费的做法,您怎么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魏思超 唐亮

原标题:“好心人”索要感谢费? 拾金不昧变了味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