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停车!我坚持不住了!”一名身着交巡警警服的男子吊在一辆白色面包车驾驶室的车门上,双手死死扣在门把上,双脚蜷缩着……面包车的车速很快,在监控画面中一闪而过,时速足足有80公里/小时!7月16日,大足区检察院将这起妨害公务案件当事人何某正式批捕。
7月9日晚20时许,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三驱巡逻大队民警杨雪峰和同事正在大足309省道例行开展交通安全检查,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从水星村的方向驶来,民警示意对方停车熄火,参与执勤的辅警刘浪上前,闻见对方身上有一股酒味,因为辅警人员只能辅助执法,于是刘浪便叫民警杨雪峰上前查处,为了防止对方冲卡逃跑,刘浪在警告对方熄火无效后,便将手伸进驾驶室想让对方熄火。谁料,对方突然一脚油门,车辆立即窜了出去,刘浪就被车带着跑了,为了保证自身安全,刘浪只能双手死死地抱住车门,双脚蜷缩,不停地警告对方立即停车!
“快停车,我快坚持不住了。”刘浪大声告诉酒驾男子,然而酒驾男子不但不听,反而不断提升车速,车速达到了80KM/小时。事后该醉酒男子称,他想将这个警察甩下去,这样自己就能跑掉了,但因为这警察的手刚好被卡在方向盘下面,见实在无法摆脱,才在驾驶车辆行驶了大约1公里后将车辆停下。
随后,支援的民警赶到将醉酒男子控制住,其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4mg/100ml。经调查,酒驾男子何某,46岁,大足人,当晚与朋友聚餐后,临时受朋友委托让他帮忙开车送人,在表示自己有喝酒后,他朋友称“又不远,你没有喝好多。”随后,何某充当了朋友的驾驶员。
参与办理此案的大足区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童俊霖介绍,虽然被拖行的辅警身上并无明显伤痕,但嫌疑人明知执法人员有生命危险却不顾执法人员的警告,依然实施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办案民警表示,虽然辅警并不是“正式工”,但大足区公安局督察支队民警拿出一份关于辅警执法主体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并表示辅警在民警的带领下开展的执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为此,办案民警还找来了市高院、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公务罪的相关文件予以佐证。
目前,何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大足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何某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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