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白先生是东北人,他说最近来重庆办事,几天前在主城的一个高档商圈购物,买了一罐儿童奶片,这种奶片的价格是19元一罐。
在手电筒的照射下,他隐隐约约看到了第一个生产日期,标注的是2018年5月份。逆时针旋转60度,又看到了第二个生产日期,标注的是2018年9月。这两个喷码都很淡,而包装上的另一个位置,则醒目地标注着第三个生产日期:2019年5月。这种奶片的保质期是一年,如果它是2018年5月生产的,如今已经过期。
白先生向商店提出的索赔总额是21000元。这几天,他分21次,一共购买了21罐同一种商品。每次购买的时候,白先生都用手机全程录像取证。
商店一方认为,白先生并非单纯的消费者,而是职业打假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照一千元赔付。
商店分析:白先生一共花了399元购买了21罐,如果他是一次性购买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十倍赔偿额度,他可以拿到3990元。而白先生分21次购买,每次只花19元,就可以索赔1000元,手上有21张购物小票,索赔总额加起来就是21000元。
不过,白先生否认自己是职业打假人。至于为什么分21次购买,白先生没有正面回答。
有律师认为,即便白先生是职业打假人,他的这种购买行为和索赔要求也不违法。目前,商店里的同一款产品已经下架。为什么这款商品的包装上有多个生产日期呢?商家也无法给出确切的回答。
律师建议,如果商店有证据证明有人恶意改动生产日期,可以选择报警;顾客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此事,630建议商店一定要增强责任心,合法经营,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可以减少自身的麻烦。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商品标注三个生产日期 商店遭遇职业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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