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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公司变“水”公司 南川查处一起国有企业违规进人吃“空饷”案
06-14 06:38:35 来源:重庆日报

“把好自己的嘴、拴好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手,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绝不越‘雷池’、踩‘红线’。”近日,南川区自来水公司职工田某,听了单位开展的“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后,撰写心得体会时这样写道。

此次“以案四说”是围绕该单位发生的违规进人吃“空饷”案而展开。

时间回到2011年7月,时任南川区自来水公司董事长的罗中平,安排时任政工科科长徐华具体经办,让自己的儿子罗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此后,罗某一直在外做生意,不上班吃“空饷”。

徐华见此情景,向罗中平提出请求,“能否让自己的儿子周某某也享此‘美事’”。罗中平深知自己“不正”,加之碍于情面,只好答应。

没有想到此举形成“破窗”效应,副总经理李某某、在职职工郑某、退休职工张某等人也找上门来,要求照此解决自己子女工作问题。

上梁不正下梁歪。罗中平深知如果拒绝,内部肯定“搁不平”,也只好答应。此后,公司先后招进杨某、陈某等10人。

这些人招进公司之后,没有安排具体岗位,也没有正常上班,有的在外面做生意,有的在其他公司上班,有的甚至还在学校读书,但都享受到“额外待遇”。

“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管理混乱,自来水公司一线职工心理失衡,认为水公司变成了“水”(不着调、不靠谱)公司,工作逐渐懈怠,服务质量下降,引起群众不满,有人开始举报。

南川区随即对自来水公司开展巡察,因此揭开“吃空饷内幕”,并向区纪委移送问题线索。

经查,2008年1月至2014年7月,经罗中平(已病逝)同意、徐华具体经办,罗某、周某某、李某某等10人先后与自来水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长期不在自来水公司上班,截至2018年8月,自来水公司全额缴纳“五险一金”41.8万元(其中应由个人缴纳14.4万元),发放工资1.2万余元,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万元。目前,徐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人劳动关系依法妥善处理,追缴应由个人缴纳部分金额上交区财政。

针对这一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南川区纪委提出“审计、组织人事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通过审计监督、检查督查、专项巡察、干部交流等方式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纪律检查建议。

区自来水公司围绕该案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深入查找治理、监管、制度、作风等方面的漏洞,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出台《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对涉及确需的临时劳务用工,必须先申报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聘请,且工资由公司财务直接打款至临工个人银行卡上,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具劳务发票。长期固定的临时用工,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由劳务公司向公司派出相关的工作人员,公司不再自行聘请长期固定的临时用工。

此外,该公司还先后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办法》《员工内退、病退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严格办事程序,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南川区也以此案为契机,要求区属国有企业,认真组织学习讨论《关于区自来水公司违规进人吃“空饷”的通报》,以案为鉴,查找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国有企业规范行权、持续发展。

原标题:水公司变“水”公司 南川查处一起国有企业违规进人吃“空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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