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下午,在G1402次高铁上,有乘客拍下了“疑似猥亵女童”的视频,此事引发全国网友的关注。昨天深夜,@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 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
11月1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官方微博@女童保护对此评论称,从法律上看,警方判断不构成猥亵,属于预料中,但拿到任何一个家庭里,这样的行为都不合适。
@女童保护微博原文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警方询问他(周某某)肯定说不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从身边家人当时没管,可以看出家人也没觉得异常。至于到底出于什么目的,我们只能看警方发布的信息。” @女童保护在上述评论中认为,“父女之间,身体仍然是有界限的,父亲爱孩子,也需要注意表达方式。家长和孩子的交往方式,也会直接影响到孩子对身体隐私的认知。所以这位当事爸爸仍然应该受到谴责。”
“希望这个案例给他本人一个教训,也给更多家长以提醒。” @女童保护继续评论称,“如果是遇到家长做一些让你感到奇怪、别扭、不安全、不舒服的疑似性侵害的行为,要向其他家长或信任的大人求助。”
《法律与生活》杂志官方微博@法律与生活也发表评论称,该案的核心结论——证实是父女关系、不构成猥亵违法,更是缺乏充分的释疑。从句式结构来看,这难免被不少网友理解为因果句。父女关系和是否构成猥亵违法甚至犯罪,当然没有因果关系,这既是人伦常识,也有法律支撑。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到《刑法》,没有任何条文表明,亲属之间的猥亵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得到豁免;相反,“幼女”和“公共场所”等都指向了猥亵罪的从重加重处罚情形。
“考虑该视频对公众的冲击以及在舆论场上引发的巨大波澜,这短短百余字的通报,实在是有些“惜字如金”,甚至某种程度上,显得与“高度重视”格格不入。”@法律与生活表示。
@法律与生活评论原文
(资料来源:@南昌铁路公安处发布、@女童保护、@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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