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消息,民法典物权编、人格权编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南都记者关注到,4月21日,常委会就两个分编进行分组审议中,对于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如何进一步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效力,以及建立动产担保抵押、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好营商环境等问题,成为分组审议的焦点。
有关房屋产权使用期限到期的规定,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中有所体现。根据草案二审稿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办理。”
就此,多位委员呼吁:有关产权期满后如何续期,应作出明确。
“建议完善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到期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在分组审议总谈到,考虑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缴费问题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也涉及国家财税收支,影响广泛深远,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而不是行政法规,建议删除草案上述规定中“行政法规”的表述。
而鉴于目前现行法律和法规中还没有相关规定,王东明建议:应加快研究这一问题,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手续办理,续期费用的标准、缴纳和减免办法等,进而下一步在立法中补上空白,“城市土地管理法、房产税法等都可以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廖晓军也认为,现行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对于住宅建设用地如何自动续期和缴费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将直接影响到千家万户对未来负担的预期以及房地产市场。“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敏感复杂问题,建议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的同时,研究一揽子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期限、续期费用支付标准、办法、方式,以及缴纳或者减免的具体规定。”廖晓军亮明观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也表达了同样的建议,他呼吁,在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同时,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研究一揽子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原标题: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出明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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