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女子身上找到的假币
异地赶集,故意使用假币购买商品,被当场识破。今(1)日,记者从江津区公安局获悉,永川女子吴丹(化名)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7月23日一早,江津区公安局龙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一女子在龙华镇农贸市场使用假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报警人李大爷年过七旬,平时在农贸市场卖鸡蛋维持生计。这天一早,一女子来到李大爷的摊前买鸡蛋,她并没有像其他顾客那样挑挑拣拣,而是很快地拿了30多个鸡蛋,准备付钱。李大爷告诉她,“一共42元”,该女子也没有还价,掏出一张百元大钞递给李大爷,接过58元找零后,便提着鸡蛋离开了。
女子刚刚离开,李大爷准备将百元大钞收好,这时突然觉得有点不对,便仔细辨认一番,“遭了,收到假币了!”此时,龙华派出所巡逻队员刚好巡逻至此,听到李大爷呼救,便迅速追了上去,与李大爷一起挡获该女子。女子当场承认自己使用的是假币,并将鸡蛋和58元塞给了李大爷。
随即,巡逻队员将女子带至派出所进行审查。民警调查证实,该女子名叫吴丹,永川人。
审查中,吴丹辩称,假币是因为丈夫开“黑车”收到的。因听说江津龙华鸡蛋好吃,所以不辞路途遥远,专程过来购买。
审查过程中,民警还吴丹身上搜出另外一张百元面额假币,面对事实,吴丹不得不承认自己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江津区公安局依法对吴丹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假币掠夺人们的劳动成果,扰乱我国经济秩序。市民如不小心收到假币,应及时上缴给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明知是假币还使用假币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面临治安处罚,数额较大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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