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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卖家被诉侵犯著作权 一个玩具不足百元遭索赔数万元
12-11 20:18:03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在大渡口重庆义乌商贸城三楼,第1眼-6630记者见到了王先生等商贩。他们都在这里做玩具生意,前段时间,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从起诉的内容可以了解到,王先生、向女士等商贩销售的一款玩具中有三个卡通形象与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获得授权的《海底小纵队》中的卡通形象高度相似,涉嫌侵犯了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王先生等商贩告诉第1眼-630记者,这些玩具是从朝天门的一个玩具批发商那里进的货,进货价格为58元,厂名、厂址、3C认证都有,而且这款玩具销量一直不好,唯一卖出去的一个,还是被原告方买走的,价格为90元。

随后,第1眼-630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等商贩进货的上家——朝天门金科电子玩具商行。朝天门金科电子玩具商行的张先生说,他们也被起诉了,索赔六万元,私下调解,对方要求至少七千元赔偿。而据张先生所知,生产这款玩具的厂家,也被起诉了,并且赔偿了原告七万多元。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第1眼-630记者电话联系了原告方——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李先生。对方表示,目前不接受任何采访。

据记者了解,这起玩具侵犯著作权的案件,一共被起诉的商家有两百多家,重庆范围内有四十多家经销商被起诉。这个侵权案件当中,作为玩具的终端零售商——王先生等人,觉得最冤枉,进货渠道正规,玩具也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而且卖玩具,总共才挣了几十块钱,如今却要赔偿数万元。这让大家着实想不通。

销售这款玩具获利只有几十元,为何对方要索赔数万元?这个依据从何而来呢?

其实,著作权侵权索赔,有三个赔偿标准:

第一、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第二、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第三、依据法定赔偿。

在王先生等人的案件中,原告方都以第三种赔偿方式——法定赔偿,提出索赔金额。所谓的法定赔偿,就是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根据侵害情节,在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金额。

律师建议王先生等商家,一定要积极应诉,收到传票之后,千万不能听之任之,不当回事。在赔偿金额上,可以拿出进货单据,销售凭证,向法院证明自己的销售利润多少,然后主张按照销售获利来赔偿。

另外,律师指出,王先生等商家,只要能提供真实的进货凭据,表明自己并不知道这款玩具侵权,其实是有可能免除赔偿责任的。

律师表示,就算赔偿可以免除,但商家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也就是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目前,王先生等商家正在搜集证据,准备积极应诉。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王先生这样的商家,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对销售的商品,最好尽可能地核实核查有无侵权嫌疑,平时进货销售的票据,一定要保管好。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唐亮

原标题:玩具卖家被诉侵犯著作权 一个玩具不足百元遭索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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