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网消息,近日,永川法院审结一起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吴某诉至法院,以被告供电公司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为由,要求被告赔偿氢气球爆炸引燃汽车的损失。
2019年 6 月 21 日,原告将开启尾箱的小轿车停放在未划停车线紧邻电桩的人行道上晾晒。不料,该车斜上方的供电线路上长期挂着的氢气球突然爆炸起火,飞溅物带着火花坠入该车尾箱中,引燃可燃物发生大火。原告使用普通灭火器灭火无效,后火情被消防人员扑灭。原告提供视频资料、证人证言和火灾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明火灾是由长期挂在事发电路上的氢气球爆炸起火飞溅火花引起的。被告辩称,事发火灾事故现场的供电线路并未发生故障,原告停车不当且开启尾箱,故外部火源掉落引燃其车内可燃物体,原告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事发地点供电设施的所有者及管理者,负有保障供电设施安全,及时检修、维护设备、线路并排除隐患的义务。现长期挂在事发电路上的氢气球爆炸产生的起火飞溅物系本案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被告因其管理职责应当对火灾损失负责,但原告紧邻电桩违章停车并开启尾箱暴露可燃物的行为扩大了自身损失,结合双方过错、原因力等因素综合评判认为,原告应当自负60%的损失,被告应承担40%责任。
法官提示:
严格按照规定将车停在规定停车区;玩气球时,尽量远离火源和尖锐物品,以防出现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发生;如果发现电力设施附近有氢气球,请立即致电供电部门处理。
来源:永川法院
原标题:氢气球爆炸引燃汽车,法院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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