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长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涛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家属、部分群众及媒体近百人参加旁听。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胡涛犯运输毒品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6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罚金四万五千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胡涛与被告人朱宇、袁大明、吕袁鑫、张城、韩冬学、黄弢、游雪原、向剑昌、朱袁源等人陆续相识。2017年至2019年3月,胡涛通过向上述人员免费提供毒品或食宿、共同娱乐消费等方式,将上述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胡涛为首要分子,袁大明、朱宇、吕袁鑫为重要成员,韩冬学、朱袁源、向剑昌、游雪原、张城、黄弢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长寿城区、龙河镇及其附近等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犯罪活动,同时该集团还实施了插手他人经济纠纷、毁损他人财物、放高利贷等多起违法活动。该集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共计十余万元,一部分分发给集团成员,其余用于集团成员日常开销、娱乐消费等。该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长寿城区、龙河镇及其附近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该犯罪集团部分成员还实施了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胡涛系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胡涛纠集他人以胁迫的手段3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胡涛3次纠集集团成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胡涛2次纠集集团成员持械殴打他人,1次伙同集团成员实施持械追逐、拦截他人,另有1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索取非法债务,胡涛纠集集团成员以暴力手段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胡涛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胡涛将甲基苯丙胺类毒品68.29克从江北区运输至长寿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胡涛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结合其自首、立功等情节,对其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罚金四万五千元。
根据其余9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
原标题:长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胡涛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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