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奉节县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奉节县的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控制范围包括:(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招待所、茶楼;(二)理发店、美容店;(三)公园、广场、商业街、步行街;(四)候诊室;(五)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具体工作措施为: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据奉节县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不听劝阻的人员,由县卫生监督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同时,对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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