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谨慎交往!”6月13日,江北区法院发布了20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了解到,这些被执行案件中,有涉及借款合同、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买卖合同、股东出资纠纷等。执行的标的最高的为700万元,最低的4.2万余元 。
从公布的名单中,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发现,他们中除重庆本土人士外,也有少量的黑龙江和四川等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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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后果很严重
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据江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诸多行为都会受到限制,比如: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降低信用卡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部门不向其出售机票;
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暂停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被执行人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根据有关规定在评优选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以及其他的一些限制。
如何才能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江北区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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