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电影《中国合伙人》中有一句台词“千万不要和好朋友合伙开公司!”可是在创业初期,由于资金短缺、经验不足、投资风险、人力资源等各种原因,跟朋友一起创业往往是常态。
本期商戒,我们将为你讲述一例好朋友为了共圆创业梦想,共同投资合伙做生意,60万元投资款亏损得所剩无几。最后,朋友不仅没得做,还对薄公堂,追偿投资亏损款。近日,大足区法院在审理该案后,依法判令其中一名合伙人支付对方投资亏损款8万元。
圆创业梦 俩好朋友共同出资60万创业
薛梅、廖斌(两人均为化名)都是八零后,两人的家都在大足,还是好朋友。为圆创业梦想,2015年2月左右,两人聊起一起创业,并订下了口头投资协议:两人共同出资60万元,参与一网吧的经营。同时,双方约定,薛梅出资55万元,廖斌出资5万元;盈余分配和亏损承担为廖斌占25%,薛梅占75%;各合伙人的出资不能全额退还时即为亏损。
另外,廖斌还作为出资人与网吧其他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经营该网吧。之后,薛梅通过银行转帐与现金方式,将出资款55万元交付给廖斌。
2016年3月,双方正式订立《合伙协议》,对之前约定的合作方式和出资金额等进行了确认。
生意亏损 网吧停业他们的创业失败
原本以为,通过有效的管理,网吧的生意能蒸蒸日上,合伙人们也能有所利润进帐。没想,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亏损,还有欠债。
2017年10月左右,薛梅、廖斌投资的网吧宣布停业,两人的这一轮创业梦也彻底失败。网吧在处置电脑设施设备后,薛梅、廖斌二人分得8万元,并由廖斌持有。他们两人实际亏损为52万元。
面对亏损,薛梅提出按照之前约定的比例,各自承担,然而她和廖斌在多次协商后,依旧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友谊翻船 对簿公堂索投资亏损款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薛梅只好与廖斌撕破脸皮,在去年年初将廖斌告上大足区法院,要求廖斌承担投资亏损8万元。
法庭上,廖斌认为,网吧因欠债停止经营,但合伙人之间还未进行清算,薛梅要求其承担亏损于法无据,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庭上,薛梅举示的《合伙协议》、银行流水和客户回单,足以证明薛、廖二人签订的合伙协议成立并生效。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薛梅应承担亏损75%即39万元,廖斌应承担亏损25%即13万元;薛梅实际多承担了亏损的8万元。
薛梅在多承担亏损后,有权按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承担比例,向廖斌进行追偿。薛、廖的合伙与网吧的合伙,系两个不同的合伙关系,网吧是否清算不影响双方根据目前的现状进行合伙清算。
最后,法院依法判廖斌支付薛梅投资亏损款8万元。
闻者足戒
合作创业,选好伙伴是关键
创业初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合伙经营便成了很多缺乏资金的创业者常选择的方式。重庆工商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成荣认为,这种方式有不少好处,既可以减轻初期投资的经济压力,又可以与人共同分担创业风险,而且凡事也有个伴儿可以商量。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意见不见得总是统一,在利益分配过程中更是容易起冲突。
“从本案来看,薛梅合伙创业失败的原因主要存在三方面。”王成荣说,首先,薛梅没有选择好创业伙伴,为创业失败埋下了隐患。本来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就约定亏损按比例各自承担,好说好散,没想到最后合作伙伴缺乏契约精神。在创业过程中,这样的创业伙伴无疑增加创业的风险,最终双方不欢而散,创业失败。
其次是创业项目选择失误,2000年左右,网络刚刚兴起,电脑还未普及,以及开网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网吧市场经历了10多年的黄金期。但是从2015年开始,国家对网吧审批全面放开,各路资本一拥而上,新开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再加上移动终端的兴起,网吧市场客源逐渐减少,网吧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如果选址不当或定位不准的话,创业就很容易失败。
三是在经营管理上的缺失,作为投资金额占大头的薛梅将钱交给创业伙伴后,对网吧的经营情况缺乏深入了解。当遇到经营危机时,未能及时止损、转向,导致投资款亏损得所剩无几。
王成荣说,合伙创业就像现代婚姻,常常会因感情不和而散伙,破裂的多,完美的少;也有人总结说,“同甘共苦—同床异梦—同室操戈”,是合伙生意的三部曲。
因此,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选择创业伙伴十分重要,除了共同目标和“情投意合”之外,还要认真考量诸多方面因素。征询他从前的伙伴对他的看法,审查创业伙伴过去的记录,要知道他有没有实际的经历和接受相关专业训练,是否真的对这一行业很了解,有没有成攻或失败的经历。了解创业伙伴的目标,你俩的目标一定一致,纵使未来会逐渐改变,但起初方向应该一致。最后了解创业伙伴的生活方式,一定要避开和生活水准高过实际收入的人合伙,当他入不敷出时,可能拿你的钱去周转。
“创业伙伴选好后,在正式创业之前分析了行业现状和前景,找准创业项目和目标。”王成荣说,“合伙生意需要睿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即使是与亲人或朋友合伙做生意,也要有明确的管理、分工和利益分配,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达到共赢。”
当然,两个人因为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最重要的是携手同心。创业中难免会有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双方能够充分协商,求同存异,达成共识,凡事不能一意孤行,步调要一致。最好约定好协议,亲兄弟明算账,有约定才好办事。
专家说法
合伙做生意,我们该注意啥?
合伙制度,本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商事制度,但若制度设计不当,将会带来致命的、甚至想象不到的损失。合伙创业路上,当事人们应该注意些啥,依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及《民法总则》,重庆妙珠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专门就设计事业合伙人制度,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其一、合伙人的出资应统一折算成货币。现实中,合伙人并非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多数是一些合伙人出资金,另一些合伙人出资源,即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如此,若对“资源”折算成“资金”并无准确的界定,自然就有合伙纠纷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其二、厘清合伙份额与表决权、分红权及承担亏损之间的对应关系。现代合伙制度,对前述四者之关系,均作了灵活的规制,须在合伙协议及合伙章程中作出详尽而具体的规定,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合伙人之间无休止的内耗。
其三、合理划分事权,特别是对合伙财务的监管。实际执行中,个别合伙人往往借其资金或资源的优势,排挤其他合伙人参与核心的合伙事务,特别是对财务报销随心所欲,其他合伙人无法知情并监督。这就须要合伙人在合伙之初,作出事权划分的约定,作出财务报销的约定,不宜以朋友之义气替代制度之规范。特别须要指出的是,合伙人仅仅是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意即审查财务事项计算是否有误,如须查阅“会计凭证”原件,意即审查是否应该发生该财务事项,须要特别的约定。
其四、良好的退伙结算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然对退伙结算并无具体规定。现实中,往往是因账目、合伙亏损,但合伙品牌等无形资产有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却苦于无从计算,由此而致退伙纠纷。故而,良好的退伙结算机制宜在合伙之初设计妥当。
创业建议
合伙期间这样监管好资金安全
合伙创业,资金如何监管成为许多创业者关心的问题。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建议,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欲管理好资金,特别是出资不管理的合伙人,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在协议中确定资金管理。要运用公司管理的模式,以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出资比率和形式,资金使用的方式,制约的形式,以及违约责任。
二、掌握资金一方,承担无限责任。在合伙协议中,可以载明:如果发生违约由资金控制人以本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合伙企业要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凡合伙资金出入,必须经对公账户。可以设置二个以上的预留印鉴,约定一定数额的资金使用,需由多人同时许可。开通网银的,需要分别授权。
四、负责人与财会相分离。合伙人涉及几方的,一方为负责人的,财会人员由其他合伙人推选,避免负责人随意使用公司资金。现金支取或者转账,需要负责人和财务共同印鉴。
五、规范财务制度。可以约定超过一定数额的开支,需要由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使用白条报销等。定期向合伙人报送财务报表,合伙人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抽查监管,财务人员、管理合伙人无条件配合抽查。
六、坦诚合作。合伙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赚钱,不能把大部分精力用在相互制约上。根据协议的约定,合伙各方应该各负其责,在规范财务的基础上,放手让管理人员大胆经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徐勤 韩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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