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2018年2月12日,“唐山见义勇为小伙被索赔60万”案件一审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认定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对张永焕逃逸违法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案件原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月28日,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上诉方已于2月27日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月9日,朱振彪路过一起交通肇事现场,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张永焕时,张站进火车道,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索赔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上午案件在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审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看到肇事者逃逸时,我觉得我不能熟视无睹。”朱振彪接受采访时说。但死者张永焕家属认为“见义勇为不可能把人给逼死”,既然张永焕在被追时已经表达过“再追就寻死”的意思,朱振彪还穷追不舍是导致张永焕死的重要原因。张永焕的家人把朱振彪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原告方提交了20件证据及证人证言,以期证明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事故后未逃逸、朱振彪追张永焕过程中有夸大事实制造谣言刺激张永焕、张永焕是被追过火车道时被撞身亡、朱振彪追人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等情况。
被告方对原告提出的观点一一回应,被告朱振彪的律师周存鹏在法庭上称,张永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报警,未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骑车离开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朱振彪看到交通事故中伤者张雨来倒在血泊中,并不知道伤势情况,主观意愿是追逐张永焕过程中劝其自首,不构成制造谣言;视频上可以看到,张永焕明知火车将至走向火车道,此时,朱振彪距离张永焕约50米远,张永焕被撞身亡与朱振彪追逐无关。
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表明,交通事故中,张永焕无驾照、所驾驶二轮车辆未经过年检,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法庭调查到的另一件证据是张永焕家属与火车方面的协议,协议内容标明张永焕付事故全部责任、铁路方面无过错。
2月12日下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永焕与张雨来发生交通肇事,张永焕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多次报警,并劝说其投案。在张永焕持刀的情况下,朱振彪虽先后拿起木凳、木棍,应属防范自卫举动,并始终与张永焕保持一定距离,未危及张永焕的人身安全。朱振彪的追赶行为是对张永焕逃逸违法行为的制止,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其追赶行为与张永焕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
法院当庭宣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不予支持。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唐山见义勇为小伙被索赔60万”案最新进展:索赔方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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