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冯新柱利用担任陕西八大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铜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铜川市委书记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矿产开发、资金借贷、工程承揽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冯新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新柱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浙江省、杭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陕西原副省长冯新柱受贿案一审:收受财物7千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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