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们告别了被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全国司法考试,今年将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日,司法部网站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那么“司法考试”和即将到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到底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或许能从征求意见稿中看到一些端倪。
报考条件受到关注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7章28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作出规定。第二章“考试组织”,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第三章“报名条件”,分别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即禁止条件),该部分按照《意见》规定,对专业学历条件、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作了较大的调整。第四章“考试内容和方式”,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考试方式内容、命题及录取等内容。第五章“资格管理”,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的问题,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第六章“违纪处理”,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第七章“附则”,分别对新旧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条件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非法学本科生是否能报考?”“报考是否有年龄限制?”在这些实施办法中,报考考生的条件受到广泛关注。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规定,对考生的学历有如下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司长贾丽群在解读时表示,今年毕业的非法学本科生可以报考。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说,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入学或取得学历的非法本、非全日制人员,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18年后入学的属于“新人”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考试方式有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贾丽群解释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主观题和客观题都大量采取案例题的方式,从而实现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的目标,不仅考查考生应知应会的宪法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考查考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考生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
这样的考试方式,充分发挥了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也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新增的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最老考生还想考
今年5月份就要72岁的杨昌荣是去年司法考试,重庆地区年龄最大的考生。如今他还在巴南区工作,不但在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一些案件,同时也是巴南交巡警支队的一名交通事故调解员。
对于司法部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老杨说因为最近太忙,自己还没来得及仔细阅读。对于即将到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老杨表示“有机会的话一定会报名的”。不过老杨最担心的还是自己的年龄,“不知道新的考试,对考生年龄有没有限制?”
老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他便进入了企业工作。退休后,因为闲不住,他又通过返聘,从事法律工作。老杨表示,自己的老年生活虽然忙碌,但十分充实。通过司法考试,是他的愿望,也是对他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的一个见证,家人对此非常支持。
据了解,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查阅《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18年3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fbkss@moj.gov.cn,或通过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留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