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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以案说法 | 停业须申请,最长可一年
10-30 13:13:3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案例】

永川区仙龙镇的王阿姨在申请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于当地经营起一家烟酒副食店。去年1月,因远在外地的孙子需要她的照顾,王阿姨就临时把副食店关了。她却没有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

停业期间,王阿姨换了手机号码,永川区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始终无法与她取得联系。去年7月,区烟草专卖局就此情况依法公告一个月,公告期间,王阿姨仍没有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次月,王女士返回仙龙镇,准备恢复营业时,才知道自己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注销。

【说法】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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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王阿姨自行停业已超过六个月,且在公告期间仍未办理停业手续,最终其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收回注销。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在此提醒广大卷烟零售主体,如果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营业,勿忘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到所属地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

重庆市烟草专卖局  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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