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和小客车的通行费收取标准不一样,没想到,这一点却被一些不法之徒瞄到,结果……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喻某涛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喻某涛雇佣王某、万某某等人驾驶四辆江铃全顺牌客车从事重庆市万州区经高速路至重庆主城区的非法旅客运输。
被告人喻某涛为少交高速路通行费用,采取大车套挂小车车牌、伪造相应的小车行驶证等手段,使大车按小车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其间少交高速路通行费2万余元。案发后,其亲属补交了全部应交款额。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喻某涛以其有立功表现为由,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二审中喻某涛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其量刑情节发生变化,遂依法予以改判。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肖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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