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实施意见”除了系列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还有系列给企业减负措施。
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将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
“实施意见”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具体办法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创业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明确,大力推进创业促进行动。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实施意见”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高贷款额度上限或贴息比例,提高部分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鼓励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方面,大力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
从2019年起,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具体办法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这几类失业人员培训期间可领生活补贴
“实施意见”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根据培训工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予以适当支持。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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