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江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江新区公安分局获悉,江北区和两江新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江北区:
违法燃放者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
日前,江北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发出《江北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信中称,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经江北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全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存储和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法燃放的,罚款100-500元直至拘留;非法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15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该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23-67851111
两江新区:
对举报人将予以奖励
1月3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获悉,两江新区管委会已经发出了《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两江新区全区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辖区范围为禁放区,禁放区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据悉,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将依法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视举报事项给予举报奖励,有多人举报同一起违法行为的,对最早举报人予以奖励。综合举报电话:96001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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