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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商逾期交房逾期退款被判赔偿八万元
01-03 17:26:1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为了促销时继续维持其“高房价”表象,一房地产开发商决定用内部转账的方式,对其员工购房给予优惠。然而,到了交房时间,开发商迟迟交不出房屋,被要求退还房款,还吃了官司。近日,江津区法院在审理后依法判令,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逾期退款的利息共计8万余元。

开发商做戏 内部转账给员工购房优惠

2016年2月,该开发商的员工何某、妻子周某与开发商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二人向其购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的商品房一套,房价165.5万元,交房时间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同时约定了违约责任等内容。

根据当时的内部购房优惠,购买商品房的何某可以有22万元的优惠。只是,这房价款表面上还是跟普通市民购买价格一样。背后,该开发商通过案外人的账户,向何某转款了22万元。何某需将该款交回公司。

事后,何某将这笔钱,连同自己的143.5万元,共计支付165.5万元给了开发商。开发商也如约向其开出了165.5万元的购房发票。

房屋迟迟未交 退款风波起

然而,房屋却迟迟未能交付。

2016年10月,买卖双方遂申请解除网签,申请表上载明“解除合同后续相关事宜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处理”。

随后,何某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载明,开发商承诺在2017年2月底前退还何某实际缴纳的房款143.5万元。

签订协议后,开发商陆续向何某退还房款,截至2017年6月,143.5万元房款悉数退还。

转账款起波澜 开发商赔违约金利息8万元

2019年1月,何某、周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江津法院,称开发商仍有22万元房款未退还,还存在逾期交房和逾期退款的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其退还购房款22万元,支付违约金1.655万元、利息10.538万元。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实际缴纳的购房款为143.5万元,开发商已经全部退还全部房款,但其确实存在逾期交房和逾期退款的行为。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开发商支付二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和逾期退款的利息共计8万余元,并驳回了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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