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市公安局水警总队消息,2020年1月1日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除了这两类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其他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将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据悉,2019年12月31日24时起,重庆划定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标志着长江流域常态化禁捕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和实施时间分三步走。最先实施禁捕的是水生生物保护区,今年底前率先完成渔民退捕。
重庆的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有4个,分别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酉阳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合川大口鲶县级自然保护区。
此外,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奉节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一并纳入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重庆市境内除保护区外的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下简称“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完成渔民退捕;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涉及江津、九龙坡、大渡口、巴南、南岸、渝中、江北、丰都、忠县、石柱、万州、云阳、奉节、巫山、酉阳、彭水、武隆、涪陵、合川、北碚、渝北、沙坪坝等22个区县和两江新区。
2021年12月31日前,在重庆市除水生生物保护区及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外的水域,完成渔民退捕,2022年1月1日零时起,暂定实行10年禁捕。
该禁捕范围涉及除渝中区以外的区县所有河流(不包括河流形成、流经的水库)。
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和其他水域,10年禁捕期结束后,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市级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补偿标准由区县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过渡期为2019年和2020年,其他重点水域过渡期为2020年和2021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