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三大队同时查获了两辆小轿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当日22时47分许,高速执法人员正在G5515黔恩省际检查站开展入口检查工作,两辆小轿车驶入检查站,透过该车后窗,隐约发现车内装载的是烟花炮竹类的物品。
为安全起见,执法人员示意该车停到安全区域接受检查。两名驾驶员向执法人员解释道,他们是表兄弟,因为家里有人去世,这批鞭炮是自家办白事用的。
而后,执法人员打开车辆后车门,发现该车的后排座和后备箱里,塞满了串天猴,摔炮、飞毛腿、玩皮小伙等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各类烟花炮竹。
执法人员对两人进一步问询,该车驾驶人又说到这批烟花爆竹是一家人叫他们统一购买的,等到过年后使用,最后在当地派出所、执法人员共同询问下,终于承认这批货是用来销售的。
初步估算这批货物共三十余件,加上零碎的小玩意涉案金额大概在1万元左右。
高速执法管理部门提醒广大驾乘人员:烟花爆竹,不单储存有严格的要求,运输时也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如果不加防范运输烟花爆竹,极易诱发危险。
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驾驶员应具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此外,车辆还应随身携带相关运输许可证。
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经当地派出所依法暂时扣缴,此事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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