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约定租金为一年一付。合同订立时,中介要求其下载一个专门的APP便于支付租金。在中介的指引下,刘先生完成了上述操作。结果在支付租金时,刘先生发现中介公司在未告知其本人并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贷款支付租金的贷款业务,下载该APP就是为让刘先生每月偿还贷款的需要。刘先生认为自己并不需要贷款支付租金的业务,与中介公司联系,对方以贷款关系已经成立,其无权取消为由,要求刘先生继续履行。刘先生与贷款公司联系,贷款公司称已将一整年的租金支付到中介公司,其需按规定每月偿还贷款。刘先生不知该如何维权?
长沙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谭慧玲律师解答:在贷款租房的关系中,存在两种法律关系,其一,租赁关系;其二,贷款关系。在租赁关系中,若中介、房东以及租客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不存在其他问题;而在贷款关系中,承租人虽受中介公司欺诈而与贷款公司成立贷款关系,但法律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一般认定,欺诈方与被欺诈方应为合同的相对人而非第三人,除非能够证明贷款公司清楚中介公司对承租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否则对于第三方中介公司的欺诈,并不必然属于可撤销合同,承租人可考虑以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贷款合同,或者主张由实施欺诈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承担因贷款支付租金而额外产生的利息等。
律师提醒,在找中介租房过程中,承租人应谨慎选择中介公司,实地考察出租房屋的入住条件,是否符合入住标准,屋内物品是否有毁损等。签订租房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尤其是租期,双方权利义务、租金支付形式以及违约条款规定,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承租人也有谨慎保护自己身份信息的义务,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交付给他人。在通过中介指引下载APP时,应详细了解软件用途,并认真阅读用户须知,最好截屏保存,不要轻易经他人指引直接点击同意。保存好与之相关的所有材料,便于发生纠纷时维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