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消息,16日上午,国资委在国新办举行“2018年一季度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通报会”。针对目前社会上关注的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问题,会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表示,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据了解,央企一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770.6亿元,同比增加650.7亿元。3月份当月实现利润1698.7亿元,同比增长17.8%,月度利润创新高。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会不会因为企业效益向好而普遍提高员工的薪酬?
“我们会对央企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彭华岗表示,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对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会实现核准制管理。
“企业的情况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彭华岗介绍,即便是商业二类企业集团下面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方式也会不一样。总体思路是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这几年虽然有一些文件还在制定当中,但是有一些改革的措施已经在企业很好的发挥了效果。
原标题:央企薪酬改革:把工资总额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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